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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前期未雨绸缪 标的指数规则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加快大盘股进入沪深300指数样本节奏,对并购、分拆和破产引起样本股变化作出规定

  本报记者 李晶 发自上海

  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已经箭在弦上,其前期准备也变得越来越细致。

  昨天,中证指数公司再度决定对沪深300和中证100等指数规则做出补充,其中取消了“上市满一个季度才可进入指数”的硬性规定,同时对于原来没有提及的并购、分拆以及破产的情形,也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此前,在中国银行(601988.SH)即将上市之时,为了避开上市时间的硬性规定,中证指数公司就曾补充了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总市值列两市前10名的,可不必受时间约束,在上市10个交易日后即可快速进入指数。此后,中国银行和大秦铁路(601006.SH)都受此影响快速进入包括沪深300在内的多个指数。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几次对沪深300样本股规则调整、修改和细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在新市场形势下,沪深300指数能够更契合大盘,更具有指数代表性,从而为股指期货的正式推出铺平道路。

  此次在对选样空间的要求方面,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由原来的“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的硬性规定修改为:“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

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中证指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作出这样的修改,就是为了避免因上市时间这样的硬性规定暂时不能进入沪深300指数的情况,从而降低指数的代表性。

  某上海券商老总指出,作为未来股指期货的指数标的,未来大盘股上市后都必须要尽快进入到沪深300指数当中,否则将丧失一定指数代表性。“按照修改后的规则,成份股进入指数的自由度将大大增强,未来只要上市的是大盘股,进入沪深300指数所花的时间都不会很长。”

  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公司并购分拆和破产,此次沪深300指数和中证100指数规则调整也是未雨绸缪。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剔除。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二者情况,都是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并购方面,如果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

  而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否则,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在分拆方面,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原来指数规则没有这么细,主要是制度上自有的缺陷,而在

股权分置改革即将胜利完成之后,并购、分拆以及破产等情形将会越来越多,这也是在指数规则对其进行补充的一个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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