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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股指期货保卫战 沪深证券告新华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9:34 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中秋】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已经受理此项诉讼,并有望于9月份开庭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此前也向罗湖法院进行咨询,起诉地可能在罗湖法院或福田法院 

  新加坡交易所定于9月5日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

  期货的计划可能遭受挫折。知情人士昨日向记者证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周已分别向A50的指数编制商———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分别起诉其违约和侵权。

  目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已经受理此项诉讼,并有望于9月份开庭。专家指出,这将是我国

资本市场的一场金融“保卫战”。

  双方唇枪舌剑

  上证信息起诉的理由为新华富时违反“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等义务”的约定;深圳信息起诉的理由为新华富时直接侵权。

  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上证信息曾多次发函给新华富时并指责其违约行为,深圳信息在8月中旬也发函给新华富时公司,并指出其侵权行为。此后,新华富时回复一份英文函件,并指出了三条所谓“言之凿凿”的理由:其一,新华富时的行为在许可范围之内;其二,新华富时没有违反有关合同;其三,两家信息公司采取的行动是威胁新华富时公司,这种要求不会被考虑,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向两家信息公司索赔。

  新华富时公司由新华财经和英国富时集团分别控股50%。沪深两家信息公司分别系沪深交易所的独家授权发布行情的机构。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明良律师介绍,新华富时取得的权利,是指数编制权。其所获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使用许可证》中明确载明“用途:许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在法律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取得的仅仅是行为权,并未取得对物即指数的所有权。为此,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无权对A50指数进行随意处置。

  李明良进一步指出,在其签署的《证券信息使用许可合同》中,承诺接受相应约束,只允许开发指数,但并不允许其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等。同时,在新华富时A50指数构成中,还包含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而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的授权。

  一场金融保卫战

  专家表示,新加坡交易所抢先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几乎是它于1986年抢先日本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的翻版。现在的中国与1986年的日本非常相似:国家经济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激发了国际投资者对该国股指衍生品的巨大需求,但该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处于保守和管制的状态,发展缓慢,令相关的国际投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市场存在巨大的空档。现在,这种空档恰好为新加坡交易所发展中国的股指期货提供了空间。

  如果新加坡交易所成功推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将对中国A股市场的部分定价权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引发国内资金外流、境内外投资者不公平、股权类衍生品开发失控、为我国香港树立强大的竞争对手,影响其金融中心地位等。

  “而我国内地市场的资本管制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沪深300指数需要平稳起步。一旦造成上述影响,相应的市场可能几十年都抢不回来”,有关专家这样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两家证券信息公司此举等于明确宣布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A50指数为“盗版”,这将给相关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一位股指期货专家说,“说不定哪一天行情中断,交易所方面无法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结算,投资者的风险非常大”。

  有关专家指出,这将是一场A股股指期货的“保卫战”,尤其是在内地股指期货需要“平稳起步”的阶段。从保护指数资源、保持资本市场的完整性、保卫金融安全等大局出发,有必要坚决阻止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此前也向罗湖法院进行咨询,起诉地可能在罗湖法院或福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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