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应尽早允许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的IB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9: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者:唐曜华】

  ———访中航期货

  总经理

  股指期货的制度安排逐渐明朗,但它在期货公司中引起的波动并没有平复,对于股指期货设计方案,中航期货公司总经理王建斌近日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应尽早允许规范类券商参与IB业务

  王建斌认为,应尽早允许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IB业务,这有利于券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还分散风险。

  证监会日前公布股指期货的代理经营权安排,规定股指期货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己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子公司做IB业务,第一批有资格做股指期货IB业务的仅限于创新类的18家证券公司。

  据悉,目前已有9或10家创新类券商参股或者控股了期货公司,剩下不到9家创新类券商拥有股指期货IB业务资格却还没有期货公司的牌照。也就是说剩下的170多家期货公司只有跟这9家左右创新类券商联姻才能做IB业务。

  “这一政策将对期货公司目前的格局产生影响,一些拥有创新类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将取得先发优势,共享券商股东庞大的客户资源。而目前商品期货做得不错的期货公司可能因为引进券商股东比较困难而失去一定的优势。”王建斌认为。

  他表示,就目前

证券和期货两个市场的运行状况,上述制度安排确实有利于防范风险和便于监管,但也要看到,这样,18家创新类券商与其他券商、期货公司的差距也会进一步拉大,两极分化的现象会更加严重,这可能会导致风险度趋于集中。

  结算联保制有待完善

  王建斌告诉记者,在“股指期货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是结算联保制度。大家普遍认为,结算联保制按目前方案中规定的风险处置程序,会造成结算会员的权益与风险严重不对等,甚至在目前诚信相对缺失的市场环境下,个别结算会员在被动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结算联保制度恶意违规,造成道德风险。

  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制度是指,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使用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

  王建斌认为,将赔付顺序增加到以下8个将更有利于防范风险:1、先强行平仓违约客户的持仓(或违约会员自营持仓),释放保证金;2、动用违约会员的结算保证金(客户席位和自营席位);3、动用违约会员自营席位的所有资金; 4、动用违约会员的结算担保金;5、在

证监会和其他三家期货交易所的配合下还可以采用动用该会员在这些交易所的自有结算
准备金
和存放在结算银行的所有自有资金;同时做好客户资金和持仓向其他会员的移仓工作;6、在以上的措施实施后动用该会员累计已向金融交易所交纳的风险准备金;7、如果还不能有效化解风险,方可最后动用其他未违约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8、执行完第7步仍然不足以赔付,则动用金融交易所全部风险准备金,并向政府求助。

  在股指期货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结算联保制只包含了以上第1、2、4、7条赔付程序。王建斌认为,如果增加到以上的8个,那么执行到第6步就足以令该公司破产倒闭,可以防止个别结算员会利用结算联保制度恶意违规,造成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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