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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金融期货各项准备全面推进 券商可间接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9: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作者:肖渔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透露,金融期货各项准备正全面推进期货管理条例草案有实质性修订: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多项业务。

  金融期货筹备的进展如何?未来的市场结构如何?监管部门如何在监管上予以积极应对?昨日,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黄运成在“第二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作了详细解说。

  券商可间接参与金融期货

  黄运成说,金融期货准备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期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他透露,新的条例确定了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非期货公司不得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参股或者控股期货公司的形式,间接参与到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过程中。

  同时,必须经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国内现行的期货公司才能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目前行政许可的文件已基本准备完备。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要求期货公司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停业整顿,特别处理或者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条件,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其他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且运行良好,必须有详细可行的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高管人员无不良记录。还必须在从业人员、控股股东行为,保证金安全方面,净资本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配套法规均在全面修改中

  除条例外,黄运成还透露,目前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部门法规目前也都在修改过程中。

  而期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三方面也还有实质性的修订:一是减少对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限制,放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期货自营、境外期货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由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二是将草案的使用范围从商品期货扩大到金融期货,并为未来可能推出的期权交易预留了空间。

  三是强化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明确规定,证监会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可以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可以进入率先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等;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条件或出现风险的均责令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证监会可以限制或者暂停期货公司部分期货业务,责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货市场监管将不断加强

  在监管方面,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已经建立,目前监控系统在深圳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向全国推广,在第一批在浙江、江苏开展推广后,第二期推广在北京、上海开展,第三批推广在广东、山东等其他地方开展,8月7号各辖区开始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公司的相关数据。监控中心开始提供交易中心的网上查询功能。此外,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在积极推进。

  黄运成还表示,今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整体态势发展良好。截至今年7月底,期货市场的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分别为1.78亿手和11.8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和57%。全国期货公司经营状况大幅好转,整体行业盈利。前两个季度的报表数据表明,全国172家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中,盈利面达到51.7%,保证金、手续费净收入和代理交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扭转了去年以来行业总体亏损的状况,同时,市场集中程度不断提高,期货公司优胜劣汰的趋势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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