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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待金融的期货上市:应吃一堑应长一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9:25 《资本市场》
【作者:常清】 股指期货上市并不仅仅是上市一个期货品种的问题,而是国家从改革的总体形势出发做出的决策,这意味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实质性的开端。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建设中,必须吸取1990年代我国国债期货失败的教训。 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在即,股指期货也可能于近期上市。当前,理论界和业界在讨论金融期货上市的时候,出发点比较狭隘,例如:有人认为上市股指期货仅仅是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是完善资本市场的一个举措;还有人认为上市股指期货仅仅是在期货品种当中多了一个上市品种,扩大了期货市场的作用范围。这些看法应当说都是对的,但是,从战略的高度来看,这些看法都有片面之嫌,还不能正确地认识金融期货上市的意义。 金融体制改革两条主线并行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我们是从农产品价格改革入手的。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农村改革的新格局。1984年我国决定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并且明确以工业品的价格改革为核心内容,经过双轨制的过渡,到1980年代的后期,以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为标志,建立了工业品的市场价格的新体系。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很多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然而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却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加入WTO之后,金融体制的改革攻坚提上了日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到了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 从中国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金融体制的改革必须是两条主线并行不悖,互相为对方创造条件。一条改革的主线是指金融产品的价格改革,即金融产品的价格由计划定价向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转变;另外一条主线是指金融企业的微观基础再造的问题,即将金融企业办成真正的企业,而不是国家机关。这两条主线的改革相互创造条件,并以金融产品的价格改革为先导。 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走过的成功道路所提供的经验。假如金融产品的价格是非市场化的,是被管制的,金融企业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同时,金融产品市场化的改革也需要微观基础的再造与之相适应,这就是我们在改革的过程当中经常谈到的微观基础对于价格信号的反应问题。微观基础没有任何变化,价格的市场化之后仍然形不成市场经济体制。 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上,曾有过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谁先谁后的争论。从几十年的改革经验来看,价格改革一定是先行的,否则,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就没有条件。因此,国家上市股指期货的决策不仅仅是上市一个期货品种的问题,而是从我国总体改革的客观要求出发的,这就意味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实质性的开端。 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不仅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我国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下对外开放的一个战略举措。在WTO过渡期完成之后,根据加入WTO的规则要求,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国外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迅速融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建设弹性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市场,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根据国外的经验,要想建设完整的金融市场机制,必须有金融期货市场,有效的金融体系才算真正的建立起来,否则的话,一旦开放市场,我国的金融体系没有任何分散、化解国民经济运行系统风险的能力,就会形成金融风险的积聚与集中。加入WTO过渡期完成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建设金融期货市场。 建设金融产品的定价中心 在金融市场体系当中,价格的形成与价格的决定是金融市场机制的核心。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金融产品的基础价格形成都是通过期货市场来进行的,即期货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是形成基础的金融产品价格。由于许多金融产品的交易是跨国家、跨地区的,所以说,大宗的金融产品有一个定价中心的问题。人民币正在从中国货币走向亚洲货币,进而向世界货币转换。因此,我国以人民币标价的金融产品,其定价中心的建设问题将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国在建设商品期货市场的过程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很多我国大量生产和消费的大宗商品,迄今为止,其国际贸易价格的决定权仍属于欧美市场。我国形成一些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经济条件、市场条件都是具备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期货市场在体制转换的过程当中发展举步维艰,迄今还是一个弱小的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影响力,还不能成为我国的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定价的基础,因而这些商品的价格决定权仍旧在欧美市场,而我国只能被动地接受欧美市场的价格。 2000年以后我国的期货市场结束治理整顿进入了恢复性发展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许多商品已经有了一定的国际性的定价功能,例如:我国的橡胶品种所形成的价格不仅仅被国内的厂商作为定价的基础,也成为东南亚橡胶生产经营企业定价的基础。但是,我国的期货市场迄今为止离成为亚洲时区的定价中心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谓任重而道远。 我认为,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的建设经验教训,对于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而言,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其一、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问题。我们应该充分汲取商品期货市场起步早、发展慢的历史教训,要明确指导思想,即将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建成人民币产品的定价中心,决不能犹豫和徘徊,步法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不要再奢谈什么“规范是第一位的,发展是第二位的”这类莫名其妙的问题。所谓规范和发展的问题纯系计划经济的长官意识所造成的。市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的思维,计划经济的思维少了,市场就规范了。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典型代表,它本身就是规范。 其二、市场建设的方向问题。市场建设的方向问题是指将市场建设成市场化的市场,还是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市场,这决定着这个市场有没有生命力。我国的商品市场在试点初期,其设计思想和制度建设全是市场化方向的,但由于当时治理通货膨胀的基本经济政策与体制转换过程当中的矛盾与摩擦,使得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则逐步脱离了市场化的原则,而逐渐偏向于计划经济的思维。偏离了市场化的取向就使得市场经济最有代表性、最典型的市场出现了扭曲和变形,从而丧失了内在的活力。 其三、对国际惯例借鉴的问题。在建设商品期货市场的初期,我们这些研究者和设计者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那就是我们一定要借鉴和遵循一些国际上通用的规则和惯例,因为这些规则和惯例体现了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的要求,在充分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中国体制转换的特殊性,用一些过渡措施来与国际惯例衔接。我们在研究规则的时候透过国际惯例来深刻地认识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采用任何过渡措施都不能背离期货市场运行规律性的一种本质要求。 历史已经发展到了今天,我们不应该再过多地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搞出一大堆土规则,限制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功能的发挥。当前,要彻底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使期货市场摆脱条例的束缚和干扰,按照其客观规律正常发展。 其四、期货市场的体制的问题。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体制严重地束缚了期货市场的发展,例如交易所的体制问题。法律上的体制和实际上的体制是不一样的。从法律上讲我国的交易所实行的是国际上通行的会员制的体制,可是在实践当中并不是会员制的体制。 令人高兴的是,目前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设计方案实行的是公司制体制,它既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又符合国际惯例,希望这一体制能够名副其实。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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