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铝交易业务细则及有关规定
(一)交易
1、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客户的铝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限仓的具体比例和持仓限额如下:
表一:
2、套期保值交易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须填写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 >>,并提交与申请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相一致的有关证明材料。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申请。交易所在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套期保值额度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和交割量单独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受持仓限量的限制。
(二)结算
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1、日常结算 会员在交易所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理。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追加保证金: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 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新开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 交易保证金 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占用的保证金。 (1)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关于铝标准合约保证金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表二:
表三:
3、权利凭证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将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1)交易所结算系则指的的权利凭证 ◆ 由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权利凭证。 (2)权利凭证价值的计算 ◆ 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 其它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基准价由交易所核定。 ◆ 交易所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权利凭证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详细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章“凭证”)
(三)交割
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应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
1、 交割单位:25吨,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吨。 磅差:国产商品不得超过±0.1%,进口商品不得超过±0.2%。
2、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3、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4、交割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 ◆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4)第四、五交易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四)期转现的有关规定
1、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投资者)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标准仓单的交换行为。
2、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
3、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买卖双方会员(投资者)达成的协议价。
4、申请期转现的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5、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6、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7、货款划转: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
8、增值税:卖出方应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的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在收到卖出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买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付卖出方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
9、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 ◆ 申请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时,除必须填写交易所统一的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 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票据交换在相关会员之间进行。 ◆ 涉及非标准仓单实物交割质量纠纷的,有相关会员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仓单市场介绍
1、 仓单市场是建立在交易所主页上的一个信息平台,旨在为有仓单买卖及仓单交换意向的交易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机会,从而加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具体交易事宜由交易双方自行联系协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通过点击交易所主页(www.shfe.com.cn)中的“仓单市场”模块,可以直接进入仓单市场。
3、 市场交易品种的标准或非标仓单均可用于报价。
4、 欲在本市场发布报价信息者,须事先进行用户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5、网上开户注册步骤: (1)客户在网上逐一输入开户资料。 (2)客户将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交割部。 交割部传真号:68400340 联系电话:68400347,68400332 (3)交割部审核无误后,将用户名、初始密码通过邮件方式返回,通知该客户注册成功。
6、交易报价: (1)本市场报价分为两类:仓单买卖、仓单交换。 (2)仓单买卖报价可以单向买入、单向卖出报价,亦可以双向买卖报价。 (3)仓单交换报价时,应根据不同的仓单交易地,分别报出两个交易方向相反的价格,按两条信息显示。 (4)交易报价可以修改和删除。
7、仓单市场同时还有信息查询和意见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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