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郑商所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4日 11:04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甲醇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1〕24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联系人:李慧莲,田鑫, 联系电话:0371-65612531,0371-65610853,传真:0371-65611629,邮箱地址:hlli@czce.com.cn,tianxin@czce.com.cn 。

  郑州商品交易所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