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期货 > 证监会批准甲醇期货上市 > 正文
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甲醇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1〕24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商品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联系人:李慧莲,田鑫, 联系电话:0371-65612531,0371-65610853,传真:0371-65611629,邮箱地址:hlli@czce.com.cn,tianxin@czce.com.cn 。
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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