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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报道]燃料油"大合约"的"加减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5日 09:35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李伶晓)--据期货日报1月5日报道,近日,上期所对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修订已经证监会批复,燃料油期货将成为国内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扩大的首个试点。

    此次修改之后,燃料油期货交易单位将由过去的10吨/手提高至50吨/手。同时,燃料油最小交割单位则由原来的100吨(10手)下调为50吨(1手)。此外,还对交割标的物相关质量标准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将从新上市的合约开始执行。根据上期所燃料油标准合约规定,FU1202将成为燃料油期货的首个“大合约”。

    “选择燃料油这样不太活跃的品种来进行试点,有利于降低新措施对市场的冲击。”某期货公司研究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合约交易单位的扩大,提高了投资者的入市门槛,对小资金量的散户将产生“挤出效应”,短期内相关品种的成交量会出现下滑。

    “但如果说通过扩大合约价值提高入市门槛是做‘减法’的话,那么新合约对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则是在做‘加法’。”对于新合约标准对市场的影响,上述人士还是显得较为乐观。他认为,合约修改后,产业客户利用期市套保会更加便利,随着产业客户以及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进入,燃料油市场流动性和整体持仓规模还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水平。

    对于交割标的物相关质量标准的调整,多数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新的质量标准更加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有助于吸引更多产业客户参与燃料油期货市场。东证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林慧表示,目前燃料油现货市场中,船舶动力用燃料油的使用比例越来越高。“调整后的质量标准更加趋向于船舶动力用燃料油标准。”

    海证期货研发部副总经理倪成群也表示,旧合约中过小的交易单位不利于现货企业大规模的套保操作。同时,降低交割单位也有助于吸引规模较小的贸易企业和终端消费企业参与燃料油期货市场。

    广州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文钢认为,此次趋向于船舶用动力燃料油质量标准的修改,有助于改变目前市场中以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为主要参考的局面。“相对新加坡燃料油期货标准,上期所燃料油合约在净热值、总酸值等方面的要求更严格。提高燃料油交割标准能有效解决在燃料油中掺假的问题,让终端消费企业更加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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