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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国际期货市场发展演变规律的经验借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11:19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刘阳阳)--据期货日报1月21日报道,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从诞生也不过百余年的历史,但发展十分迅速,交易品种推陈出新,交易制度逐步完善,立法监管日益齐全。总结归纳国际期货市场的共性发展演变规律,探讨新兴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对引导我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现代期货交易制度演变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规律

   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最早出现在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世界上最早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是全美最大的谷物集散地,农业经营的周期性特点以及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而且剧烈,农场主、农产品贸易商、加工商有着强烈的避险需求。于是,1848年,82位谷物商人自动发起设立了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成立之初的目的只是为了改进运输和存储条件,同时为会员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

   1851年,交易所引进现货远期合约交易,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交易商而受到欢迎,但其非标准化的缺陷使得交易困难的问题依然无法有效解决,也容易带来违约之类的信用纠纷问题。1865年交易所推出标准化合约,事先对商品的数量、质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标准化合约的诞生,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及其基本交易原则开始萌芽。

   1865年5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始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1882年,交易所开始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此举方便了投资者,使交易流动性得到提高。1883年,交易所又成立了结算协会,专门为协会会员提供交易结算。结算体系的出现,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终于成形。

  美国最早的期货发展史表明,期货交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市场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自发产生的,如成立集中的交易场所、实行会员制、合约的标准化问题、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冲履约制度、交易所结算体系等等,都是在市场需求引导下,由当时的市场主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和政府关系很少,体现出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

   二、经济发展阶段与期货品种演变的关联规律

   从大的类别讲,期货可以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与能源期货、金融期货,同时也代表了国际期货市场发展演变的先后顺序。而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进程,也大致经历了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服务业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完全可以说,世界期货市场发展史就是一部关于期货交易品种创新演变的历史,其发展演变的先后顺序可谓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及不同阶段息息相关。其中,规避风险是期货品种创新的根本动力,并最终成为现代期货市场为数不多的标志性功能标签之一。

   1.农业经济与农产品期货

   美国的期货发展史同时表明,农产品期货完全是农业经济时代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必然产物。实际上,即使是农业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整体风险也是由不同行业的风险构成的,期货市场的作用是为不同行业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业越多,就越需要品种丰富、功能齐全的期货市场来分散和转移风险。目前美国有6家交易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分别多达27种和23种。

   2.工业经济与金属、能源期货

   工业经济初级阶段与金属期货:最早的金属期货交易诞生在英国绝非偶然,这是由英国的工业经济先驱地位所决定的。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国力迅速上升,1860年英国制造业占世界经济总量达到19.9%,制造业的高度发达,使其对各种工业原料有着庞大的需求量。特别是金属铝和铜,英国当时已是世界最大的生产国,但仍然存在缺口,自给不足部分只能通过从南美、非洲和远东地区进口。在当时的条件下,远洋运输无疑要冒很大风险。金属商们从最初在一些高级咖啡馆里聚会交易,演变到1880年成立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同样经历了先远期合约后标准化的过程。现在,LME的期铜合约是同类品种中最有影响的。相比之下,美国的金属期货交易要晚得多,1933年成立的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最具代表性,从时点上看,这与当时美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后来居上相一致。

   工业经济高级阶段与能源期货: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依赖性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为了规避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能源期货应时而生,也再次证明了规避风险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1973年以前,国际石油市场长期处于平稳状态,上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打破了当时原油市场上脆弱的供求平衡关系,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波动剧烈,导致了石油期货等能源期货的产生。197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尝试推出了交割地为鹿特丹的燃油期货,1978年又推出了以纽约港为基准的2号取暖油期货,目前NYMEX已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能源产品交易所。

   3.后工业经济与金融期货

   在后工业经济时代,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邓小平同志甚至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国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大众持有越来越多的金融资产的时候,如何规避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就变得至关重要,于是现实需求推动了金融期货的诞生。和以往的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等有形产品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期货不同,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为标的物开展期货交易。金融期货由三大类组成,按其先后出现的顺序,依次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股指期货(包括股票期货)。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使得浮动汇率制度最终取代了固定汇率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加剧,为此,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专门成立了一个国际市场分部IMM,推出了7种外汇期货合约,创造性地将期货交易机制应用于金融领域。金融期货一经诞生,就爆发出超强的生命力,针对日益加剧的利率风险和股票投资风险,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品种就相应开发出来。尽管金融期货产生至今只有30多年的历史,但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诞生后几年成交规模便超越了商品期货。目前,全球金融期货在全部期货交易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5%以上。其中原因,主要和金融期货较好地迎合了现代经济的虚拟性特征有关。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黄金期货,尽管国内目前把黄金期货归于商品期货,但由于黄金具有货币属性,严格意义上应该属于金融期货。COMEX在1974年最早推出了黄金期货合约,至今在国际市场上仍有着较大影响,这又与当时美元价值与黄金脱钩、金价波动加剧的现实背景相吻合。

   三、期货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机制设计的关联规律

   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期货市场具有明显的虚拟经济特征。期货交易诞生以来,爆发出极强的生命力,交易规模和市场容量不断扩大,这应当归功于期货交易独特的制度设计。

   首先,对冲履约制度极大地方便了持有不同头寸的交易者。美国谷物期货交易所诞生之初,无论是非标准化的远期合约,还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其特点都是实买实卖,待合同期满,双方进行实货交割,以商品货币交换了却交易。1882年,交易所开始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此举大大方便了交易者,一些非谷物商看到转手谷物合同能够赚钱,便也开始进入交易所,按照“贱买贵卖”的商业活动原则买卖谷物合同,赚取差价部分,这部分人就是投机商。

   其次,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消除交易双方由于不按时履约而产生的诸多矛盾,但其固有的杠杆效应也极大地刺激了投机交易需求。

  再次,CME的欧洲美元期货合约创造性地引入了现金交割制度,并在后来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诸多金融期货产品上得到广泛应用,在对冲履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了交易者。

   事实上,期货市场具有很好的流动性特征,这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期货交易独特的制度设计为投机带来的便利。一个有力的佐证是,当前期货交易已经摆脱了现货交易的束缚,交易量的90%以上没有实物交割。正是基于期货交易的这一特征,新兴市场国家在成立本土期货市场时,充分发挥后发优势,设计推出了不少合约规模较为适中的期货品种,吸引了大量个人交易者入市,极大地活跃了期货市场。

   四、期货市场发展与立法的“先导—滞后”关联规律

   期货市场是立法在先抑或发展在先,并不绝对,往往因时因地而异。总的来说,可以将当前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划分为原发型市场和继发型市场,两者就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先导—滞后”关联规律。

   1.原发型期货市场的“先发展、后立法”

   美国堪称原发型期货市场的典型。在最初规避风险的需求动因下,原始期货市场诞生,随着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远期合约的标准化、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冲履约制度、结算制度等一系列初具雏形的现代期货交易制度自发形成,之后,美国期货市场就在现代期货交易制度的框架下继续呈自发状态发展。虽然美国期货市场始于19世纪中叶,但直到1921年才开始有关于期货交易的第一部联邦法规。后来,美国政府多次颁布和修改有关期货交易的法规和条例,如1922年的《谷物期货法》、1936年的《商品交易法》、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1978年和1986年的《期货交易法》、1982年的“夏德-约翰逊协议法案”,2000年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促使政府主导的集中管理机制和期货市场的自律机制日趋完善。

   比如,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授权成立独立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取代美国农业部的商品交易所管理局,对期货市场行使联邦管理权。之后1978年的《期货交易法》扩大了CFTC的管理权限,将“商品”这个名称的含义从狭义的农产品扩充到“有关期货交易的所有商品品种、服务、权利和利益”,而且货币期货合约、金融工具期货合约、金属期货合约也被置于CFTC的管辖范围之内。此后,CFTC管辖的品种范围不断扩大,如1981年后扩大到金融期货的期权交易。随着期货交易品种范围扩大到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CFTC与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对市场的监管权发生了冲突,于是1982年的“夏德-约翰逊协议法案”应运而生。

   2.继发型期货市场的“先立法、后发展”

   继发型期货市场由于缺乏原发型期货市场多年的自然演变历史基础,同时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远非昔日可比,经济的虚拟化、金融的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出于规避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许多国家在发展本国期货市场时都不约而同地走了一条“先立法、后发展”的道路。作为继发型市场,在立法上享有后发优势,可以直接借鉴原发型期货市场已经成型的众多制度与法规条例,比如美国的三级监管模式就被许多继发型期货市场广泛借鉴。

   继发型期货市场的“先立法、后发展”总的而言可以分为两类:

   (1)立法完全开放型

   香港的期货市场是在借鉴英美期货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这一发展思路使得香港期货市场迅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规范和发展期货市场。

   海外期货最先在香港登陆是在1970年,迟至1977年香港才有自己的交易条例和期货交易所。这段过渡时期,香港政府宣布承认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19家海外期货交易所,准许其会员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投资大众委托这些经纪商在海外交易。从事哪一国家和地区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买卖,就要依照当地交易所的规矩办事,公司和客户双方都要遵守,当发生合约纠纷的时候,就以该交易所的规章、法例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香港证监会及政府经过近10年的努力,在2003年4月颁布了《证券及期货条例》,并于当月生效。《证券及期货条例》综合并更新了10条于过去28年制定的法例,并令香港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看齐,从而进一步提升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实施后,以前的12类牌照被归纳为9类受监管活动,分别为: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

   (2)立法推动“封闭→开放”型

   A.日本——循序渐进的开放

   日本《商品交易所法》于1950年制订,之后于1967年、1975年、1990年、1998年以及2004年进行了5次修改,但涉及日本期货市场国际化的主要是1990年和2004年的两次修改,并取得明显效果,日本期货市场逐渐成为世界上比较成熟的市场之一。

   日本对外资进入期货市场总体来说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国外机构拥有交易所会员资格方面则有所变化。1990年之前,作为引入外资的一种过渡性制度,日本交易所设立准会员制度以吸引国外现货商进入日本市场。准会员与一般会员的区别在于准会员不能直接下单,也不具有交易所投票表决权,但与一般会员同样可以享受保证金优惠。交易所对准会员的头寸控制也与一般会员一样根据净资产而定。1990年,日本《商品交易所法》进行出台后的第三次修改,导入国外机构可以成为日本交易所会员的规定,准会员制度因而逐步取消。

   日本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并没有限制,但总的来说以往外资实际参与程度很低,日本外汇自由化实施得比较早,但外汇自由化对外资进入日本市场并没有多少影响。日本政府认为要吸引外资,最主要的是建立对市场的信赖。2004年日本《商品交易所法》修改及随后建立清算所,其目的就是提高国际上对日本市场的信用评价,以吸引外资进入日本市场。

   2004年法律修改的重点是期货公司的行为规范与财务要求以及设立独立的清算机构等方面。行为规范指在开发客户时不能进行一些被禁止的行为,例如必须尊重客户的意志,不能给客户施加任何诱导,是否进行交易主要取决于客户的意愿。在财务要求方面,主要是规定了对经纪公司净资产规制比例的要求、加强保证金分离保管义务等。净资产规制比例是指用百分比表示的净资产除以自营风险与代理风险之和,是对期货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商品交易所法》规定这一比例必须大于120%,而监管部门规定要在140%以上。这次着重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修改,在国际上获得了较高评价,之后外资进入日本期货市场交易的比例也逐步上升。

   B.台湾地区——QFII制度

   我国台湾的期货市场是在对外开放中建立、发展起来的,台湾期货市场是先开放境外期货交易,再建立境内期货市场的典型。

   1987年7月台湾外汇管制解除后,台湾投资者可以委托期货经纪商代其在海外期货市场买卖。交易行为发生在海外的事实,倒逼台湾当局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开放期货交易,以结束这种“政策落在实际后头”的不正常局面。台湾实行的是先开放商品期货经纪商与经纪介绍商两种。1993年年底,台湾证券期货主管机关核准了14家境内及9家境外期货经纪商的筹建申请。1994年4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成立,自此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正式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而早在1990年,台湾股票市场就引入了QFII制度,因此,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问题在台湾期货交易所推出第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时就被郑重地提了出来。1998年7月21日,台湾证期会颁布了《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和境内外华侨及外国人从事期货交易应注意事项》,后于2004年5月21日修改为《华侨及外国人从事期货交易处理要点》,该法规允许QFII在基于避险需要的前提下,对已持有或预期持有的台湾股票部位在其期货市场上进行相应对冲避险。

   为了继续提高外资在期货市场中的参与比例,台湾期货交易所从2006年起开始实行一整套的制度改革措施:2006年3月,台湾期货交易所出台了《开放外资得以非避险目的及综合账户从事期货交易》,使得以非避险目的从事期货交易事务的套利及投机交易者有资格进入本土期货市场;另外,台湾期货交易所还向美国CFTC提出了Part30.10豁免申请,一旦申请被通过,则台湾期货经纪商将可以直接在美国开拓业务,代理美国交易者从事台湾本土的期货交易。

   在一系列的措施背后,我们看到的是台湾股指期货与期权交易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目前,台湾地区共有期货商41家,其中专营期货商有24家,兼营期货商有17家。在这41家期货商中,外资期货商有16家,所占比例超过1/3。而在这16家外资期货商中,外资专营期货商有3家,外资兼营期货商有13家。

   五、期货品种成功的比较优势、先发优势和后发优势规律

   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发达,现共有商品期货和期权93类,近300个上市品种,包括农产品、能源、金属、贵金属和软饮料的期货和期权等。但是,期货上市品种成功率并不高,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在1987年至1996年间共推出26种不同的期货合约,到1996年只有17种在交易。最近的25年中,美国的期货交易所共推出了超过500种的合约,但只有大约10%的品种能够最终被保留下来。那么,决定一个期货品种成功与否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1.原发性的风险规避需求+比较优势

   市场中任何现象的背后都是人的行为,期货品种交易活跃,说明该品种能够满足市场的某种需求,获得了众多参与者的认可。在这些参与者中,套期保值者是基础,他们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原发性的。有了套保者作基础,市场才有了基本的流动性,才能吸引投机者进入。投机者进入的越多,市场交易越活跃,又可以进一步吸引场外资金进入。如此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带来了交易品种的成功。可见,在决定一个品种成功与否的过程中,原发性的力量是最关键的,而原发性来源于经济主体的避险需求,所以期货品种成功的基础首先应该具有较好的现货基础。

   一般而言,只有在一国大量生产或者大量消费的品种,才能成为该国成功的期货品种。这是因为,如果一种商品在该国大量生产或者大量消费,那么涉及其中的生产商、贸易商和加工商的数量必然众多,市场交易量相对巨大,有套期保值需求的厂商也较多,参与期货交易的潜在资金量比较充裕,这样,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也能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进入,成为全球交易中心。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大宗商品由于其流通量巨大,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回归的趋势强烈,不易出现市场操纵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恶性逼仓事件。

   拥有上述良好现货基础的国家,往往也是在该品种上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具有全球最发达的现代农业,其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的产量和贸易量都雄踞世界首位,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无可比拟的比较优势。并且,由于美国多采用现代农业的机械化生产,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高,这就给开展期货交易带来了极大便利。所以,美国也就当之无愧地成为上述主要农产品的期货交易中心。再如,澳大利亚的悉尼交易所虽然在交易总量上无法同美国抗衡,但羊毛期货的交易量却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究其原因,其国内发达的畜牧业以及国际市场上羊毛生产的比较优势成为其期货交易成功的基石。

   事实上,即使是从金融期货合约的角度来看,成功与否也离不开这一规律的制约。CME的外汇期货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美元曾经的世界货币地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是根本原因。利率期货的巨大成功除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率避险需求,同样离不开美国国债现货市场的巨大容量。

   2.先发优势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立于1986年,素来喜好抢先推出以别国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和期权产品,如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MSCI香港股指期货、MSCI台湾股指期货等。新加坡推出这些离岸股指期货,一度获取了指数所在国证券市场的指数期货定价权,部分产品的交易量甚至超过了指数所在国的同类产品。

   为夺回定价权,日本大阪交易所和东京交易所后来推出了日经225(Nikkei 225)指数期货和东证综合指数(Topix)指数期货,经过十几年努力,在流动性和交易量上超过了新加坡市场,夺回了主动权。但研究表明,新加坡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至今仍然引导着日经225指数和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225指数期货的价格。而台湾股市与期市则是一直受制于新加坡交易所的晚场交易,成了新加坡市场的“影子市场”。

   上述事实告诉我们,期货品种合约的成功与否,是否具有“先发优势”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006年9月5日,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A50中国指数期货”,这是第一个基于中国A股的指数期货合约,也是在我国尚无在岸股指期货的情况下抢先推出的离岸股指期货,其意图很明显是要抢占A股离岸股指期货的“先发优势”。事实上,除新加坡外,文莱证券交易所也计划推出以我国A股市场为标的的离岸股指期货。在离岸股指期货的倒逼之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推出后的第三天于上海成立,并计划于2007年年初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目前还没有推出。应对离岸股指期货,我国需要从日本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做法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一方面致力于国内市场环境的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如限制离岸指数期货对在岸市场数据的及时获得、协调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监管等,以抑制离岸股指期货的发展。

   3.金融期货品种——本土优势+后发优势

   不可否认,在期货合约的成功要素中,本土优势也是很明显的,毕竟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国现货市场的宽度和深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金融期货与期权品种,依赖更灵活更具有针对性的合约设计,某种程度上具有“后发优势”,亚洲国家和地区期货市场的快速兴起与壮大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这一点。

   (1)中国香港期货市场

   过去10余年,是中国香港地区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10年。1995年,香港期货期权总成交量不足600万张合约,2005年已达到2552万张;截至2006年年底,其成交量更是较2005年猛增63.69%,攀升至4178万张,比1995年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长率近20%。究其原因,与其针对不同投资主体的灵活合约设计有关,例如恒生指数期货针对机构投资者,而小型恒生指数期货针对个人投资者,结果在投资者结构中,投机者占据了市场半壁江山。同时香港期货市场也十分重视开发海外投资者,这些特点决定了香港期货市场辐射面比较广阔,确立了其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2)韩国期货市场

   韩国于1996年开始进行期货交易,交易对象是KOSPI 200指数期货合约。根据韩国交易所集团的统计数字,2005年其场内期货及期权成交总量已经达到25.9亿张合约,占世界总量的1/4多,这是十分惊人的数字。KOSPI 200期权合约自1997年推出以来,成为全球成交量最大的期货期权合约,远远超过成交量第二大的合约(CME的欧洲美元期货合约),是后者成交量的5倍还多。

   (3)台湾地区期货市场

   台湾期货交易所的异军突起,也得益于金融期货与期权品种的创新。台湾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7年9月9日,虽然新加坡1997年抢先上市了台湾股指期货合约,但台湾也紧接着推出了自己的产品,于1998年7月21日推出第一个期货合约,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和后发优势,不断为外资放松市场管制,提高外资参与度,以国际化的眼光拓宽其期货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的辐射面。近年来,台湾期货交易所以金融衍生品为市场基石,其期货及期权成交量逐年翻番。

   六、技术进步与期货交易所转变规律

   1.电子化交易取代传统交易方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与扩张,国际期货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推动着期货市场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主要表现为网上交易、电子化交易取代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新的市场形式出现等几个方面。可以说,正是借助于通讯系统的技术进步和新的交易方式,美国之外的期货市场才占据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改变了世界期货市场的竞争格局。交易方式改变背后的经济学基础是什么呢?

  严绍兵(2006)通过对他人相关研究的综合,发现电子化交易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使得交易效率更高:电子化市场的买卖价差至少不大于或者小于场内交易的买卖价差;电子化交易的市场深度更高;电子化交易市场由于其先进、发达的交易通讯系统使流动性、低成本的连续交易成为可能,有助于解决交易的瞬时性问题;电子化交易市场中信息效率更高;更高的易变性推动了电子化交易市场的发展。另外,在相对成本方面,电子化交易方式还能显著降低交易所成本和期货交易的平均成本。

   2.交易所联网与网上交易所

   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动态来看,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还促成了全球期货交易网络的形成,许多交易所实现了跨地域、跨国家的联网交易,联网后,各交易所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通过联网,可以增加交易时间,拓展跨地域交易对象,降低交易成本,缩小交易所的物理规模,扩大交易规模。

   在期货交易网络化发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网上期货交易所的诞生。1998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网上”期货交易所——FutureCom。参与FutureCom交易所的交易只需要拥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在任何一家上网服务提供商(ISP)那里取得上网接入服务,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FutureCom的网站。与传统交易所相比,FutureCom网上交易所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交易成本和改善了交易产品,具体体现在6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健全、改善流动性、增加透明度、改善与简化信息系统、提供稽核功能。

   3.期货交易所的转制与上市

   在过去的150年内,世界上绝大多数交易所都采取了非营利性的方式,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形势发生了突变。可以说,传统的期货交易所正在由会员制向公司制转变,全球掀起了一股交易所“合并上市”的浪潮。这种转变的背后动力是什么?一般认为有三个方面:其一,公司化有利于改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交易效率;其二,公司化消除了交易所的融资瓶颈,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其三,公司化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的管理效率和创新能力。

   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消除融资瓶颈,提高决策效率,增强交易所的竞争力。但是,公司化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目前世界上传统的交易所都是以会员制形式建立起来的,在其公司化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会员和交易所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实现股权的平稳转换以保证交易不受太大的影响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同时,公司制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交易所如何协调其营利性目标和自律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交易所采取何种监管模式等。

   七、期货市场发展与国际金融中心的演变规律

   1.国际金融中心离不开期货市场的发展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定要能容纳大量国际游资,期货市场恰恰具有吸纳大量国际游资的“胃口”。没有发达的期货市场,根本不能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

   近年来,伦敦与纽约对于国际金融中心头把交椅展开激烈争夺,根据最近两年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国际金融中心排行榜,伦敦都超越纽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霸主,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伦敦近几年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伦敦拥有国际上最发达的场外(OTC)衍生品市场,其场外衍生品交易额最近几年一直占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量的40%以上,几乎是美国市场的两倍。事实上,排名靠前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均有类似的特点,以万事达国际组织关于十大金融城市的排行榜为例,除了伦敦和纽约之外,芝加哥和法兰克福分列第三、第四位,它们都建有国际上著名的期货市场。

   2.金融创新驱动国际金融中心的变迁

   有学者通过梳理国际金融中心的变迁历史,发现金融创新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灵魂与重要驱动力量(赖正健,2008)。早期的国际金融创新主要服务于当时的商业及贸易,后来的金融创新以银行业的创新为主,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期货为代表的衍生产品创新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角。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衍生产品市场既是金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又是金融工程本身的产品,因此成为当前金融创新的最主要因素,自然会成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成长的重要动力。据统计,全球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已从1976年不足金融交易总额的1%,上升至目前的80%以上。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将在国际金融中心的成长和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这句话对国际金融中心同样适用,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比拼的就是在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目前,纽约、伦敦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标志是其对国际金融市场定价权的掌控。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价格发现,在当今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的国际经济中,国际期货市场上活跃着像高盛、瑞银、花旗银行等著名金融机构以及大量实力雄厚的对冲基金,这些“金融玩家”掌握着巨额资本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对期货价格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力。不难理解,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衍生品市场对于定价权的争夺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金融中心成长中的地位更是毋庸置疑。回顾历史,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的美国能够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的推动作用,并最终造就今天英美两国在全球石油、金属等市场上的话语权。

   当然,区位优势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过程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是一种开放的、连续运作的市场体系,当一些金融中心停业,其他的金融中心却开始交易。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期货交易自身的特点要求国际期货市场必须实现24小时全天候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加坡交易所的快速崛起与新加坡的区位优势有一定关联,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新加坡能把这种区位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并在近几年国际金融中心的较量中崭露头角,更主要地还是依靠其后发的金融创新能力。

   八、国际期货市场发展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启示

   1.两种制度变迁类型

   制度变迁大致上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诱致性变迁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而强制性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林毅夫,1994)。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受制于有着特定偏好和利益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代表国家的政府,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因而“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道格拉斯·C·诺思,1994),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并通过提供其他的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

   国际期货市场产生与发展是由于生产者、使用者和中间商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它由微观个体规避价格风险的要求,即套期保值的需求出发,经过长期发展,通过不断完善规则和信息技术,逐渐形成一个公开的、自由竞争的市场。

   2.过去的发展思路总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类型

   而我国的期货市场,则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政府直接组建的,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具体而言,我国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大多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内大型的主干流通渠道、生产企业共同组建,交易所大多采用事业法人型的组织形式,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内大型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由政府确定交易所的行政级别,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政府派员组成管理委员会,行使最高领导权力。

   应该说,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试点时期期货市场的快速建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在期货市场试点之初就开展了通过计算机自动竞价撮合的电子化交易,期货交易技术起点高;治理整顿期间低成本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并保证其运转;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先交保证金再做期货交易,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先买票后吃饭”的交易机制更符合中国国情。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的不足之处。比如,正是由于这种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组织形式,才导致了政企不分,诱发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膨胀,地方和部门自行审批交易所,行政机关和大型企业参股交易所,使交易所逐步走上了以营利为目的道路,对期货市场试点初期的盲目发展起到了非常直接的推动作用。另外,这种从宏观政策角度出发先形成市场,而后通过政府主体指导,再由市场创造微观交易个体的制度变迁模式,无论是中介机构还是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都不够成熟,在监管滞后的情况下容易引发市场风险。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期货市场整体微观运行效率不高、功能发挥还不够理想,很大程度上是由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的先天不足所决定了的。

   3.今后发展思路: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

   前面的梳理表明,继发型期货市场普遍采取“先立法、后发展”的发展思路,立法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前瞻性,法律框架要有足够的包容性,以便为市场创新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留足空间。由于试点时期我国期货市场的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以致市场的发展轨迹偏离了预期设想,违规事件频发;长达7年的治理整顿阶段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立法补课,但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四个办法”和“一个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框架又因管制色彩过浓而限制了期货市场的发展空间,以致一度出现期货市场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相背离的不正常局面。因此,今后的总体发展思路应该是既保证监管的需要,又能提供创新的激励,这就需要把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机结合起来,2007年新《条例》的实施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即将迎来期货市场的新一轮发展浪潮。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必须坚持渐进开放的战略,通过引进类似证券市场的QFII制度,起到培养机构投资者和增强国内市场开放度的双重目标。实际上,一个国家的期货市场要想成为国际定价中心,开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日本、韩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实行渐进开放战略,逐步在市场资金、参与主体、交易品种上对境内外投资者开放以推动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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