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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业内专家:创新有度 监管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09:49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刘阳阳)--据中国证券报1月12日报道,在发端于美国华尔街,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中,创新和监管谁是第一性的问题再次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在“第十三届(200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的金融创新仍旧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旧需要大力加强金融产品和制度的创新,但是创新应该适度,同时也必须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创新应有“度”

  

    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认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的度就是可控、可测、可承受。金融创新不能说是无度的创新,华尔街近10多年以来的金融产品创新,已经走向了一条跟创新本质相反的道路。

  

    目前华尔街的金融机构都会运用非常复杂的风险控制线来评估风险,但是由于金融产品设计的复杂性,这个控制线其实是名存实亡。他认为,资产证券化确实是一个资产流动好的工具,但是如果无度就出问题。就目前的形势看,虽然华尔街失败了,但是华尔街所代表的市场化的融资模式,投资银行的功能相反却继续扩大。

  

    而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博士认为,现在美国不外乎是对创新监管采取措施,金融危机是创新失败,世界政府做的是对创新失败采取监管措施。美国现在的监管底线是保证整个金融体系不彻底失败。

  

    监管与创新需协调

  

    李伏安认为,美国创新的复杂多样是必然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果过分监管则会扼杀创新,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他认为,我国需要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来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和产品设计。他强调,华尔街的创新无疑存在问题,产品过度复杂,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没有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但是他指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互动的,互相推进的过程,创新的机构、创新的中介,包括创新的评级公司、投资产品,都需要一个认识、学习、判断过程,只有当知识智慧提高到一个较高层面的时候,创新才能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发展。

  

    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认为,创新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创新本身,包括创新冲动和创新行动;第二个是风险监控和监管。他认为,监管一直被看作政府部门的职责,但是金融危机的启示是,创新过程中间必然发生风险,风险的控制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专利,也是企业内控主要的一个内容,否则风险就会具有自杀性的危害。

  

    在金融创新与风险监控、监管这个领域里,中国跟美国的国情截然不同。由于信息不对称、时效性以及金融知识问题,美国的创新冲动明显大于监管力度或者监管能力。但是在中国恰好相反,创新冲动和创新能力明显要轻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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