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对于煤炭的限价,只是一个权益之计,在目前短期煤炭供需较为紧张的局面下,能不能真正控制住煤炭价格,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救急不治病的方法,能不能真正救急还存在变数。
7月24日,发改委再次发出煤炭限价通知,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另外,通知还强调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 。
7月24日发改委再次出台煤炭限价通知令,此次针对流通环节中的港口价格,是对6月19日提出煤炭坑口价格限价措施后,秦皇岛等煤炭中转地价格继续暴涨提出的补救措施。6月19日的煤炭限价措施收效甚微,秦皇岛发热量5500大卡的山西优混煤炭价格7月21日的平仓价达到980—1010元/吨,较6月16日的820—840元/吨上涨了16元左右,上涨幅度达16%左右,而山西的坑口价方面,贫瘦煤的价格也在第一次电煤限价令颁布后上涨了40—150元/吨不等,上涨幅度大约为10%,第一次限价措施对市场煤,尤其是港口的煤炭几乎无效。而此次限价,强行要求市场煤炭价格回落至6月19日的水平,似乎也难以执行。煤炭运销商在煤炭需求较为强烈的时段里主动降价是一件比较难以想象的事情。
目前对于煤炭的限价,只是一个权益之计,在目前短期煤炭供需较为紧张的局面下,能不能真正控制住煤炭价格,存在很大的疑问。这种救急不治病的方法,能不能真正救急还存在变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