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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报道]上交所规范五项纪律处分程序 处分委员会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08:05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王亚男)--据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对上市公司、会员公司和其他市场者的自律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7月1日发布了关于《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专门履行纪律处分职责的纪律处分委员会也已成立。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细则》和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完善“查审分立机制”、规范自律管理行为的一项举措。

  

  

  事实上,《细则》的推出不仅有利于强化和履行好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有利于增强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还有利于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组织架构。

  

    记者了解到,《细则》着重规定了纪律处分的范围、机制、程序和组织结构。

  

    首先,明确了《细则》的调整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在自律管理中,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会员、保荐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取消会员交易权限,限制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事项等五项,均被纳入《细则》的调整范围。

  

    其次,《细则》明确了纪律处分的基本程序,这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查问讯、纪律处分意向回复阶段、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纪律处分审核和正式作出处分决定五个阶段。

  

    此外,按《细则》的相关要求,上交所已正式成立由20名委员组成的纪律委员会,这些委员分别来自交易所相关业务部门专业人员、法律部门专业人员及所外部分专业人士。

  

    整个决策程序中,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方式以召开审核会议为主。同时,为提高纪律处分的效率,快速处理市场违规行为,《细则》还提出了当出现需要立即启动纪律处分的四种情形下可通过简易的通讯表决进行的审核方式。

  

    在具体的程序中,每次审核参与委员为5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委员来自纪律处分事项涉及的本所具体监管业务部门,1名委员来自本所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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