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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门的三个亲历者(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9: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2年2月5日,董事会审议“大豆深加工”项目后,本着“谁承包项目谁出抵押金”的原则,陈耀忠拿来两份资产证明拟作抵押资产。

  几个月后,投资项目抵押承包管理办法未被董事会通过,陈耀忠便收回了两个证件。

  资产证明分别是长春西安大路一处在建的办公楼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另一座楼的房产证。按照“谁负责项目,谁用自己的资产抵押”方案,作为抵押的本应是陈耀忠个人资产。

  然而,次年东方操作“东高油脂资产换购办公楼”的方案显示,上述两份资产均系东方个人所有。

  同期的2、3月份,东方找到陈耀忠,在其办公室,提出土建工程给自己参股的长春市大陆建筑安装公司(下称“大陆建筑”)承包,并明确告知他“大陆公司有我的股份,别给别人了”。

  陈耀忠表示同意,并要求院内的厂区道路、水泥晒台部分留给自己,但仍以大陆公司名义招标。

  随后,此部分工程被东方分包给陈耀忠指定的人,此人名叫夏辉。陈耀忠在东方案的审讯中,承认了此事。

  2003年春节前,东方约陈耀忠到长春名门饭店要求后者帮忙,运作以东方个人公司所开发办公楼(即前文所述“长春西安大路一处在建的办公楼”)置换东高油脂资产一事,并谈到国家证监会调查东高油脂违规炒期货的问题。

  分手时,东方将100万元港币交给陈耀忠。陈耀忠于2003年3月7日将此笔钱交由东北高速出纳员朱依良,并以朱依良个人的名字存入交通银行

  约2年半的时间里,此事未被东北高速董事会和时任代理董事长张文盛获知。2005年12月,东方案件爆发后,此款被存入东北高速的账户。

  在对东方的判决书上显示,陈耀忠与东高油脂期货案划清界限,表示“因为在管理上我作为东高油脂的董事长根本插不上手,最起码连办公室都没有给我准备,还是我后来要的”。而东方的证词显示:“2003年3月,我辞去了东高油脂总经理职位,原因是我跟陈耀忠发生了矛盾,他收了我的财权,他亲自管了。”

  这表明,陈耀忠作为董事长,在东高油脂的地位也许并不如其声称的“根本插不上手”。

  谁授权?

  2002年7月12日,东北高速时任董事长张晓光签发了一份《关于向交通银行借款事项的授权书》,上面有张晓光、时任副董事长陈耀忠等7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签名。

  然而,这份授权书被签名和盖章时却是空白的,授权日期、贷款金额及授权范围都没有填写。它贷得的4亿元,正是期货案主要的资金来源。

  在作为东方案证人被审讯时,陈耀忠承认,这些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东高油脂账户,均由其本人、张晓光与时任财务总监签字同意。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协议书中,陈耀忠作为东高油脂法定代表人向东北高速借款4亿元,并约定从资金到位之日起一年内将上述款项及财务费用全部还清。

  此借款协议签订时间与东北高速贷款时间同为8月1日,其中约定,借款逾期不能全部还清,其全部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根据新华社长春2007年12月7日的报道,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对东北高速案作出一审判决,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五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11月,东方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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