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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资金三进三出(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9:39 21世纪经济报道

  结果似乎不算太坏,这笔信贷资金二度进入期货市场,斩获颇丰。

  陈耀忠也表示,“我们觉得收益远不止这些”,在2007年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的“刑事判决书”中,作为证人的陈耀忠称,其“先后追回8000多万收益”,但后来,“追了很长时间追不动了,国家证监会来查我们就停了”。

  此外,据上述董事披露,其间,在3.18亿之外,东高油脂“还有动用数千万资金参与炒期货的明确线索”:一,东北高速两个控股子公司,即深圳东大投资公司和包头东高交通产业投资公司,各“借给”东高油脂2000万元炒期货,“均有账可查”;二,2002年9月,通过“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个人的公司,下称“大连林达”),东高油脂曾将5000万元转入杭州广源贸易公司炒期货。“在东北高速历年公告的3.18亿元炒期货的6个月期间,实际动用资金数量已经超过了4个亿。”

  神秘“现货”

  在2002年11月收回3.18亿本金和8095万的收益后,东高油脂再度出手。这一次,其发布数次公告称,意在采购“现货”原料大豆。

  根据2002年9月2日、11月12日和2003年2月21日签订的三份“粮油收购合同”,东高油脂合计向大连林达订购了40万吨原料大豆,单价约2600元/吨,总价约10.375亿元。

  2002年12月27日到2003年3月24日,东高油脂分8次、共将4.085亿元(远高于合同约定的10%的预付定金,即1亿元)打入大连林达的账户。

  东高油脂提供的一份《关于大豆供销情况的说明》(下称“说明”)显示,最终,实际履行合同的金额为3.856亿(约16万吨)。其中,大连林达经由中谷粮油集团,采购原料大豆10万吨。

  这份说明显示,2003年8月,东高油脂购入的原料大豆,除了1.7834万吨运回工厂加工外,其余部分都在购入后就地销售了。在2004年年报中,东北高速披露,东高油脂2003年度实现原料大豆销售收入2.9587亿元,产生亏损4722万元。

  但在上述董事看来,其“现货”交易并不存在——东高油脂进入林达公司的4.085亿元资金,并未用于收购“现货原料大豆”,而是再度进入了期货市场。“除了17834吨拉回加工外,没有凭证证明东高油脂提出了现货,卖出的也是现货。”

  其依据在于:作为供应商,大连林达却无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东高油脂因“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欠缴增值税款3846万元);东高油脂无法提供16万吨现货大豆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东高油脂卖出2.9587亿元“现货大豆”的7份《大豆购销协议书》,竟都由“期货经纪商”代为付款,等等。

  该董事称,“2003年上半年,连豆期货行情由每吨3000多元暴涨到4000元以上,竟然还按2600元/吨的进货价格卖出(产生亏损4722万元),显然有巨额期货收益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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