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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吕青:浦发再融资泄密有违规之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9:34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李欣)--据天府早报2月29日报道,近期,浦发银行再融资400亿元的传闻弥漫于市场,引发股市大跌,而随后,这一传闻得到浦发银行的证实,只不过“具体方案目前尚未确定”。在浦发银行董事会召开之前,增发消息何以传遍市场?是谁走漏了消息?而此后的报道显示,有些机构在市场有传闻浦发银行即将再融资以前就已得到消息。有媒体引述一位银行业研究员的话说: “这次浦发尚未发布增发公告,得到消息的基金经理就提前减持,以应对增发预期。”

  

    在中国平安再融资消息给市场人气造成重创的情况下,浦发银行再融资的公布必然导致股市的进一步下跌,因此,增发消息的泄露使得一些机构提前就开始减持股票,在这些先知先觉的机构减持的同时,相关筹码落到了不明就里的散户投资者手中,而提前减持者既实现了落袋为安,规避了风险,又能在底部接单,打一个价差和时间差,但却由此放大了其他投资者的风险。因此,重要信息的泄露不仅危害市场,对广大投资者也构成了极大的不公。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有着系统的规定,既有法可依,也有规可查。

  

    中国证监会于去年8月1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和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业务往来知悉或可能知悉该事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或相关事件已经泄露的,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监会通知中所提到的相关规定,都源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重申和强调。

  

    对照之下不难发现,再融资消息的提前泄露至少在两个方面可能存在违规嫌疑:第一,未能履行好保密义务,导致了重大信息的泄露,为一些人利用该消息进行内幕交易创造了条件———基金获知消息提前撤离逃避风险、赚取差价倘若属实,就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第二,在再融资消息泄露之后,有关上市公司未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这些问题可能已涉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禁止传播义务———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法规的相关规定,再融资事项属于“重大而实质”的信息都是毫无疑问的。南开大学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万国华教授表示,“我认为暂且不论浦发再融资的动机或对市场影响如何,但其再融资的信息未经合法的程序在公开渠道正式披露前就被泄露,有关人员或行为从公司和证券法理上讲有相当的违法违规之嫌。”

  

    因此,需要对相关重大信息泄露进行调查,对于那些借用提前获知的信息进行內幕交易者,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好保密业务,导致法律规定的重要信息泄露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以避免类似信息泄露事件的重演,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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