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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结算会员把关 非结算会员金融期货交易指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2:52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日前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正在制定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称,非结算会员在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指令禁止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必须通过与其签署了结算协议的特别结算会员的审查或者验证。 消息人士称,特别结算会员可以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非结算会员的指令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和期货交易所报告。 消息人士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取得特别结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受托为期货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办理期货结算业务,同时应当与之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当包括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保证金标准;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等。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采取了分层结算架构,会员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与目前商品期货市场所有会员均为交易结算会员不同。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与交易会员签署相关协议为其代理结算。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通过转账方式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同时应当建立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不过,监管部门并没有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必须是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而是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市场人士称,这意味着如果特别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所在的保证金存管银行,与其代理结算业务的交易会员原来的保证金存管银行不是一家,那么为了结算方便,交易会员将很可能采取更换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方式以方便结算。据了解,此前3月份民生银行和道通期货已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上,演练了保证金账户的迁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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