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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规范材料下发 首席风险官现身期货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 14:3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李欣 北京报道

  4月18日下午,一份关于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方面的规范材料下发到期货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期货公司报送材料中,“首席风险官”一职作为新增职位在公司管理层报送名单列表中显得十分醒目。据悉,各期货公司也在积极准备各项报送事宜,目前,一些公司对首席风险官已经有了初步人选。

  据北京某期货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首席风险官的培训和相应的资格认定还没有展开,还只是先期申报,而公司初步选定的该职位负责人也由现公司风险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该负责人称,该职位需要等到相应的考核和管理办法出台才能落实。

  首席风险官的职能,即发现期货公司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公司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为,须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此前有报道称,证监会还拟制定《首席风险官管理办法》,进而规范该职能。另据期货业内人士估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具体要求可能会随同《期货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同明确。

  与期货公司以往各高管职位不同的是,首席风险官的资质由证监会认定,也由其直接管理,该职位对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直接负责。

  一位期货业内人士表示,在券商控股期货公司后,公司总经理往往由券商指派。首席风险官在执行风险管理问题上,甚至可以越过总经理一级,直接向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汇报情况。

  据一位早期参与《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讨论的人士分析说,“一直以来,很多期货公司都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况,特别是在创新类券商以全资或控股收购期货公司后,这一现象更加明显。”因此,董事会在充分考虑股东意见的同时,公众意识有时候是不够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期货公司通过设立首席风险官一职来提示风险。一方面,该职务对董事会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副总)由于不规范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该职务独立的期货公司高管资质(由证监会审批)可以约束董事会,董事会决策会带来风险的,首席风险官也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

  这种相对独立的风险监控角色,有些近乎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但独立董事往往是在公司召开董事会时行使相应的权力,相比之下,首席风险官对公司的监控和把握更直接、时间也更持久。”

  关于首席风险官的资质,上述人士称,比照期货公司高管的从业要求,该职位应该也要求有两三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甚至是风控经验,对期货本身也是比较懂行的人士担任。而待遇应该比照期货公司副总标准。

  今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会同业内人士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内部最后讨论时,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

  3月9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召集部分 “核心会员”了解筹备情况时,首席风险官一职也被重点提及。会上,明确了期货公司未来交易金融期货,必须设立首席风险官,且强调该职位须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期货公司高管担任,需要在期货公司交易、结算岗位上具有一定经验。

  4月15日,《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步实施。该办法中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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