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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指期货将采用跨市场监管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10:4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27日电(记者 闻有成) 记者从郑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我国期货交易所在风险控制手段上又有了突破与创新:我国要对即将上市的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进行跨市场的监管,其中包括与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的联合监控。 据悉,在监管思路上,将同时严密监视期货、现货市

  场的运行状态,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将采取包括风险警示制度、强行减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在内的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警示和化解风险,严防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风控系统将会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它在实现一般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功能以外,更突出了跨市场监管的意义,这符合金融期货区别于商品期货的特殊需求。一方面,金融资产相对于大宗商品具有更好的流动性,对金融期货监管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金融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必须适时跟踪期现货市场的运行状况。

  在此之前,国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尽快实现

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三个转变”,即:监管重心从解决老问题为主向预防可能产生的新问题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事中查处转变;监管态度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防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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