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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建议成立独立期货监管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3:2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江南发自深圳

  “由于期货监管与证券监管重心不一样,建议把期货监管职能从证监会分离,成立独立的期货监管委员会。”在昨日深圳举行的首届招商证券论坛上,《期货交易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提出了对期货统一监管体制的看法。

  李曙光认为,期货市场监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证券市场监管区别较大,主要是监管重心不一样。证券市场监管着重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期货市场监管除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外,还主要肩负着期货产品开发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

证监会期货部行使。在24日召开的“2006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期货市场多年实行的多方协作、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是成功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为金融期货的发展与监管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李曙光也强调了期货市场统一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且将这一统一监管职能提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事实上,期货新产品的开发的确不同于新股新债上市,它的开发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监管与协调问题,不单纯是交易所的事情。国际经验表明,每一个期货新产品的推出,期货监管部门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必须加快金融衍生品种的开发。而不管是外汇期货,还是利率期货,都涉及到众多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问题,其开发过程必然需要一个独立的监管与协调机构。如果成立独立的期货监管委员会,也许有利于提高期货产品开发的效率,这能促进刚刚起步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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