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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50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将面临系统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1: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焦菁)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一案,日前在上海一审开庭,经过3小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官宣布休庭后择日另行宣判。值得关注的是,原、被告许可合同将于本月底到期,专家表示如果合同不能续签,“中国A50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将面临系统性风险。

  据悉,原、被告辩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新华富时指数公司是否违反双方签署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即新华富时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该行为是否侵犯了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权利。双方各执一词,庭审持续时间近3小时。

  双方于2005年12月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使用许可证》。根据许可合同第三条及其附件的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根据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而新华富时开发出的A50股指期货,已于今年9月5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对此,上证所《交易规则》也明确,沪市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上证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而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

  新华富时有关人士则表示,因为上证所信息公司提供给新华富时的只是股票价格,而之后新华富时从股票价格生产出股票指数,存在一个重新编制的过程。因此,公司并没有违反双方签署的合约。

  专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业合同纠纷案。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新华富时用编制的指数开发或许可他人开发衍生产品也属于违约。所以,上证所信息公司此次的起诉是一次正当

维权

  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原、被告许可合同将于本月底到期,如果合同得不到续签,新华富时A50指数的信息来源及其编制行为的合法基础将完全丧失,投资“中国A50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将面临系统性风险。

  另悉,A50股指期货在新加坡交易所已上市一月有余,整体交易量平淡,日成交量仅维持在百余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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