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9月04日讯
“纯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有没有相关政策优惠?个人可以不可以申请甲醇油站经营?怎么办理手续?”近期,针对网友关心的新能源政策相关问题,梧州市政府办网络发言人在人民网(微博)《地方领导留言板》上作了详细回复。
一、关于新能源政策优惠、补贴等问题。
(一)现自治区财政厅设立有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现阶段科技攻关重点,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
(二)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桂工信科技〔2012〕593号),区2012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
1、混合动力、纯电动驱动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2、电动车用各种传感器和电子元件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动力、高性能电池(组)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技术研发与相关产品。
4、动力电池与超级电容器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测试技术装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城市示范推广项目。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开发。
上述项目中优先支持与工信部部属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合作协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4、建设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5、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或有关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资格。
(四)申报项目资金的具体要求
申请2012年自治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由梧州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后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关于甲醇油站经营等问题。
目前,甲醇汽油只处于试验推广阶段,国家仅在上海、浙江、贵州、湖北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应用,而广西不属于推广应用地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有关条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成品油目录中包含的油品种类的经营资格,但甲醇汽油不在成品油目录中,所以在广西范围内暂时不批准建设甲醇汽油加油站。
甲醇或一些含甲醇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网友想取得产品的生产销售资格,请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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