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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燃料油将纳入燃油税征收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12:29  金牛财顺

       燃料油是国内大部分地方炼油厂的主要原料,也是船舶、电厂等用户经常使用的大宗燃料,可谓影响广泛。但由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燃料油,市场对其是否会被纳入征税范围抱有疑问。对此,国税总局有关人士昨天证实,燃料油将明确纳入燃油税征收范围。

      本报记者从国内最大的大宗商品资讯提供商易贸资讯获悉,国税总局人士已确认,《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其他成品油”也包括燃料油,拟将燃料油的消费税类比柴油,即从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从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

      据此计算,方案实施后,意味着每吨燃料油消费税为811.6元,较未调整前的每吨101.45元/吨,猛增了710.15元/吨;考虑到消费税部分仍要征收增值税,因此每吨燃料油实际增加成本高达830元左右。以上周五混调高硫180CST燃料油中国均价2300元/吨比照,消费税权重将占到燃料油价格成本的高达40%。

      “此举将首当其冲给以燃料油作为炼油原料的地方炼油厂带来冲击。”分析人士说。广东一位小炼厂人士昨天抱怨称,未来进口原料成本可能激增,而成品油市场疲软,难以承受成本转嫁,故消费税的突然大幅上调对其生存空间打击巨大。

      此外,黄埔地区也有部分进口商担心,一旦消费税最终牵连燃料油,将直接导致进口成本暴涨,燃料油经济性也可能大为缩减,对直馏燃料油或混调燃料油需求将形成沉重打击。

      而在其他终端用户方面,汕头某电厂人士表示,由于此前燃料油经济性重新超过煤炭和水煤浆,正在考虑重新启动燃料油锅炉,此次一旦消费税暴涨,将可能放弃这个计划。近期刚刚重启燃油锅炉的工业用户也重新转为观望。

      另有部分华东和华南燃料油进口商宣称,将上书发改委,希望不要过度加重燃料油的相关税负。

      但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国家此次改革的思路是节能减排,同时考虑到抑制以燃料油名义出厂的偷逃税渠道,所以此次燃料油难以“独善其身”。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部分燃料油进口商调整到货日期,以期避开新增的消费税。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上海就有一家私营燃料油进口商进口的一船4万吨泰国低硫含蜡渣油(LSWR)原定于2009年1月上旬抵达山东青岛。但为了避开可能自2009年1月1日起燃料油大幅增加的消费税,该货主正极力协调,计划将该船进口燃料油到货时间提前至12月。

      据测算,将1月的燃料油到货提前至12月,此船燃料油每吨成本即可大幅节省830元。

      不过,业内人士也认为,这种提前到货的操作方式仅限于原定1月初到货的船货。由于受到供货商、船只的船期以及合同更改等各方面的制约,这种临时操作的合理避税方式也较难以实现,因此实际意义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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