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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艳兵:缓交特别收益金 油企最后的“救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8:45 金牛财顺

    

    

     日前,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表态,成品油近期不涨价的消息让市场涨价的预期淡化,但是为了降低成本,弥补炼油亏损,在请求减免进口关税、资源税之后,两大公司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缓交几十亿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申请。 (3月27日《信息时报》)

     缓交特别收益金为何成了石油巨头们在表态不涨价之后 "最后的救赎"?这与我国特别收益金的"微妙定义"不无关系。从国际上看,特别收益金就是"暴利税",但在国内,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依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特别收益金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而"暴利税"则是税。两者本质区别就在于,如果是"税",就必须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即便企业亏损,该缴纳的一分少也不了,而特别收益金是"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换言之,如果不存在超额收入,自然就无需缴纳特别收益金。

     但是垄断油企们一方面被征收特别收益金,而另一方面又在获得财政巨资贴补。这一矛盾就已经证明,有关部门根本无法判断垄断油企的利润率究竟该如何核定,也无法确定是"给予"还是"索取"。

     企业超过正常利润的暴利,以特别收益金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被征缴,其虚伪之处不仅在于,"从你这个口袋掏走十块钱,再在你另一个口袋放进一块钱",很好掩盖和美化了企业的真实暴利,更在于,一旦企业因暂时和特殊原因而无法取得暴利,因其特殊的"抽水蓄能"自我补偿作用,而使企业不必承担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 樊艳兵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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