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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自1月1日起按全额徵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1:14 金牛财顺

  路透北京2月19日电---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徵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徵收消费税,即恢复按法定税率徵收。 

  中国税务报的报导称,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为适当缓冲政策调整对炼油生产企业的影响,国家对2006年新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按应纳税额的30%徵收。 

  2006年4月1日,中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2元,柴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税额为每升0.1元,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每升0.28元和0.2元。 

  报导并援引文件称,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徵收消费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对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中国自2006年起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旨在限制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促进节能降耗。中国目前为全球第二大成品油消费国。 

  石油交易员们对此次调整表示惊讶,他们认为中国燃料油市场在全球油价高企导致需求疲软以及清洁能源引发激烈竞争之後,将再次受到打击。中国是亚洲最大燃料油进口国。 

  “这对燃料油市场来说太糟了!即使在原有税率下,我们已经因为进口成本太高而赔钱,这次提高税额只能使进口更糟糕。”北京一位燃料油交易员对路透表示。 

  进口自俄罗斯、新加坡和委内瑞拉的油品是国内独立炼油厂的主要原料来源,而这些炼油厂提供中国近15%的油品。受此次调整影响,燃料油进口可能减少,从而进一步紧缩国内油品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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