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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油价电价气价近期不得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8:46 金牛财顺

    由于国内通胀形势严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周三(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的工作,同时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低收入群众生活。目前,生猪生产正在恢复增长,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国家粮食库存充裕,主要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

    但是,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对此,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会议提出,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加强教育。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据悉,会议同时通过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改决定。新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由于中国传统的农历“春节”将至,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春节前,要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全国受监测的主要商品价格总体有所上升,同时也有部分商品价格有所回落。

    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36个大中城市集市、超市的三种大米价格基本持平,两种面粉价格略有上涨;猪肉(精瘦肉)平均零售价格为13.69元,较11月上涨6.37%。另外,36个大中城市加油站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实际零售价格均与上月基本持平。

    另据报道称,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周三(1月9日)表示,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国家开始投放部分储备肉,这一措施使猪肉批发价涨幅有所回落。春节前国家将继续投放储备肉,以保证春节市场供应。

    黄海同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作用,组织重要消费品的进口,减少国内短缺消费品的出口,以确保国内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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