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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法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部呼之欲出--财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7:44 金牛财顺

    (本节选由中国《财经》杂志提供,节选自11月12日出版的2007年第23期《财经》杂志 "'能源部'呼之欲出")

     两年多时间里历经多次反复,多方关注的中国《能源法》立法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月12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导,《能源法(徵求意见稿)》已经于10月底发至起草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徵求意见。这份徵求意见稿共15章,重点包括能源管理、战略与规划、开发与加工转换、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储备、应急、农村能源、财务激励、科技、国际合作、监督检查等章节。

     此次徵求意见工作将到11月中旬结束。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吴钟瑚告诉《财经》记者,近日正忙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且自下发之後,徵求意见稿也已经几易其稿。

     此前,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表示,徵求意见稿将对社会公开,听取意见。不过,《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对《财经》记者表示,对社会公开原定在10月进行,现则要等各成员单位、各地方政府意见汇集以後,再行公示。

     “估计很快会有结果,我们希望拿出一个令人比较满意的东西来。”肖国兴说。据他介绍,下一步将会对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徵求意见。

     虽然《能源法》数易其稿,但根据《财经》了解到的情况,建立一个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现在已成共识。“无论是否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首要的问题是确立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现在有十来个部门管理能源,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运行成本过高,行政效率过低。”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肖国兴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尚存争议之处在于,能源主管部门之下是否需要再单独设立能源监管机构。《能源法》工作稿第一稿中,曾提出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主体并存的能源管理体系,并大致规定了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尽管对二者管理许可权没有明确界定,但大致可以从中看出未来设立能源部与能源监管两个部门分治的前景。

     但“能源监管机构”在此後的工作稿第二稿中不再出现,管理主体仅剩“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不过,在此次徵求意见稿上,能源监管机构再次出现,并被明确赋予了专业性监管职责。徵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能源管理工作”。同时,徵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设立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

     相比之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更为宏观,主要包括编制和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能源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虽然《能源法》尚在徵求意见阶段,不过关于未来成立“能源部”的传言已经愈演愈烈。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大上,能源部在会上再起热议,“大部制”意向讨论甚多。不过,立法组常驻专家吴钟瑚此前曾对《财经》记者表示,能源部的事情要等待明春全国“两会”後才有望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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