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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0:14 金牛财顺

    中国商务部日前公布称,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1,915万吨和1,065万吨.

     刊登在商务部网站上的消息并规定了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资质.原油进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五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资信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等.

    

成品油进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一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容不低于五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资信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上等.

    

商务部并表示,凡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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