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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强制集训煤矿主 每年至少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6:22 汾渭能源

  为继续加强以煤矿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云南省将于近期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建立健全对矿主、矿长和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1次—2次集中强制培训,这是云南省政府昨天(10月9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透露的。

  省长助理米东生说,不少地方煤矿生产方式粗放,安全管理差,事故隐患多,一些企业“三违”现象突出。如富源县顺兴煤矿,县煤炭局在10月5日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就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但该矿10月6日仍擅自组织人员作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月6日弥勒县小平二工业区煤矿由于井下支护质量差,安全管理差,导致支架垮塌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两起事故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米东生指出,两起事故说明,部分地方和单位行业监管仍然不到位,安全生产政策没有贯彻落实,安全大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如富源县顺兴煤矿排查到9条重大隐患,但没有得到整治。事故说明部分领导“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米东生说,近两年,煤矿事故多是“因为一些矿主、矿长违规生产,不顾矿工死活”。地方政府在辖区内应当担负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对矿主、矿长等的管理制度。除加强培训外,还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矿主(矿长)值班和带班作业制度,加大对矿井“包代转”开采的处理力度,对层层转包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另外,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必须予以关闭。

  据介绍,云南省今年计划关闭矿井230对(目前名单已经进行公告),各地要采取措施,保证按时关闭关死。近期,将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省内各地抽调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千人以上的督察队伍,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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