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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18:28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 (2004年4月20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日第五届理事会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规定修正,2005年8月2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通讯会议修正,2006年5月22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棉花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棉花期货实行集中交割,采用三日交割法。 第四条 投资者的实物交割应当委托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五条 不能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投资者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部分的持仓不允许交割。 第六条 交易所棉花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及指定棉花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七条 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会员应当将不允许交割的投资者在交割月份的持仓予以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未平仓的,交易所对持仓量不是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投资者及不能交纳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处以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以下同)13%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最后交易日(即配对日)闭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由计算机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原则予以配对。 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八条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结算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一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投资者给对应的买方投资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应当向买方会员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滞纳金或违约补偿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给买方会员,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会员。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者,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者,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后果由买方会员自负。 第三章 棉花交割 第十二条 交割单位为公定重量20吨。 第十三条 棉花期货合约交割品标准由交易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1999)制定(见附件一)。 一、一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3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450元/吨;二级升水300元/吨;四级贴水6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A级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三)一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二。 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 (一)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228B级国产锯齿细绒白棉。 (二)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999规定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一级升水150元/吨;三级贴水300元/吨;四级贴水900元/吨,五级及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长度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可以替代交割,同品级30毫米及以上长度升水100元/吨,28毫米以下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同等级棉花的马克隆值为A级和B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替代交割时不升贴水,马克隆值为C级的国产锯齿细绒白棉不允许注册。 (三)二号棉花期货合约见本细则附件三。 三、每批棉花公定重量为20±0.500吨,且抽样总包数中含异性纤维包数在10%(含10%,四舍五入)以内,可用于期货交割。 四、一号棉花合约的标准仓单,用于二号棉花合约替代交割时同等级升水600元/吨,交割时随货款一并结算。 五、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九月合约交割起(包括九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0元/吨,即九月贴200元/吨,11月贴40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五条 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所代表的吨数加上其原持有标准仓单量所代表的吨数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最大持仓量所代表的吨数的2倍。套期保值和跨期套利交易接收标准仓单量可不受本条限制。 因无法控制的市场原因,导致某一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接收标准仓单量大于本条前款规定的,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应当当月注销或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持有标准仓单量超过交易所规定数量的部分,经交易所查证核实,责令限期卖出;逾期未卖出的仓单,由交易所通过标准仓单交易系统将其强制卖出。因交易所处理超出规定数量的标准仓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非经纪会员或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 交割费用 第十七条 棉花运达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投资者承担,从指定货位至装上火车(汽车、轮船)板的费用由买方投资者承担。 指定交割仓库的装卸等项收费不得超过如下标准: 棉花入库: 火车运输:小包28元/吨;大包38元/吨(铁路代转、卸车、库内运输、码垛等) 汽车运输:15元/吨(卸车、搬运、码垛等) 棉花出库: 火车运输:小包30元/吨;大包40元/吨(下垛、库内运输、铁路代转、装车等) 汽车运输:15元/吨(下垛、搬运、装车等) 第十八条 配合公检费25元/吨(挑号费、搬倒费等)。 入库复检费15元/吨。 出库复检费15元/吨,出库复检的搬倒、抽样费25元/吨。 第十九条 棉花标准仓单仓储费(含保险费)规定如下: 内地仓库:0.60元/吨·天。 新疆仓库:0.50元/吨·天。 仓储费自标准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由交易所代指定交割仓库收取,交易所按月在每月初第一交易日计算划转;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收取。已办理提货手续及按规定不能再进行期货交割棉花的保存事宜,由指定交割仓库与投资者另行协商,仓储费由指定交割仓库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但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交割手续费4元/吨。 第二十一条 棉花包装物不另计价。 第二十二条 棉花重量溢短的计价标准交易所每年公布一次,价款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 第二十三条 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十七至二十三条的各项费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需要调整时,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棉花替代交割品及不同生产年度之间的升贴水标准随合约上市一起公布。 第二十六条 修订棉花替代交割品、不同生产年度之间升贴水标准应当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章 期货转现货 第二十七条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第二十八条 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第二十九条 期转现流程: (一) 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二)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按规定填写《期货转现货协议表》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4时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批准日的下午15时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填报《期货转现货协议表》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办理。 2、《期货转现货协议表》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买卖双方于下午14时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有关手续。仓单的传递和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第九条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投资者向买方投资者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持有的头寸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用标准仓单以外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现货进行期转现时,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和拥有货物的合法凭证。 (六)用标准仓单以外的货物进行期转现,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手续费买卖双方各自负担4元/吨。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或投资者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不予批准,并可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交割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计算买、卖双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当预留合约价值3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货款 -已交货款)÷(1-3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割违约的,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9时30分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守约方应当在当日10时30分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第三十五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再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 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继续交割:交易所在认定卖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征购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 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买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竞卖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0%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三十六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0%,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80%。 第三十七条 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按本细则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第四十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故意违约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花 细绒棉 GB1103-1999 Cotton—Upland cotton 代替GB1103-197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绒棉的质量要求、分级规定、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证书、包装及标志、储存与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储备、使用的细绒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102.1-1985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6102.2-1985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测器法 GB/T6498-1992棉花“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GB/T6499-1992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6975-1986棉花包装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13783-1992棉纤维断裂比强度的测定 平束法 GB/T13786-1992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7-02批准 1999-09-01实施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主体品级 cotton modal grade 含有相邻品级的一批棉花中,所占比例80%及以上的品级。 3.2 毛重 gross weight 棉花及其包装物重量之和。 3.3 净重 net weight 毛重扣减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 3.4 准重 conventional weight 净重按棉花标准含杂率折算后的重量。 3.5 公定重量 conditioned weight 准重按棉花公定回潮率折算后的重量。 3.6 籽棉准重衣分率 conventional lint percentage of seed cotton 从籽棉上轧出的皮棉准重占相应籽棉重量的百分率。 3.7 籽棉公定衣分率 conditioned lint percentage of seed cotton 从籽棉上轧出的皮棉公定重量占相应籽棉重量的百分率。 3.8 危害性杂物 danger foreign matters 混入棉花中的对棉花加工、使用和棉花质量有严重影响的硬杂物和软杂物,如金属、砖石及化学纤维、丝、麻、毛发、塑料绳、布块等异性纤维或色纤维等。 4 质量要求 4.1 品级 根据棉花的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棉花品级分为7个级,即一至七级。三级为品级标准级。七级以下为级外棉。 4.1.1 品级条件 棉花品级条件见表1。 表1 品级条件
4.1.2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见表2。 表2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4.1.3 根据品级条件和品级条件参考指标,制作品级实物标准。品级条件也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4.1.4 品级实物标准 4.1.4. 1 品级实物标准分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 4.1.4.2 同级籽棉在正常轧工条件下轧出皮棉产生同级皮辊棉、锯齿棉基本标准。 注:符合表2轧工质量参考指标要求,视为正常轧工条件。 4.1.4.3 基本标准分保存本、副本、校准本。保存本为基本标准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品级实物标准仿制的依据;校准本用于仿制标准损坏、变异等情况下的修复、校对。 4.1.4.4 皮辊棉、锯齿棉仿制标准根据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进行仿制。 4.1.4.5 皮辊棉、锯齿棉仿制标准是评定棉花品级的依据。各级实物标准都是底线。 4.1.4.6 黄棉、灰棉、拔杆剥桃棉,由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制作参考棉样。最高品级不高于四级。 4.1.4.7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程度的稳定。 4.1.4.8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4.2 长度 4.2.1 棉花纤维长度(简称长度,下同)以1mm为级距,分级如下: 25毫米,包括25.9mm及以下; 26毫米,包括26.0~26.9mm; 27毫米,包括27.0~27.9mm; 28毫米,包括28.0~28.9mm; 29毫米,包括29.0~29.9mm; 30毫米,包括30.0~30.9mm; 31毫米,包括31.0mm及以上。 4.2.2 长度规定 4.2.2.1 28毫米为长度标准级。 4.2.2.2 五级棉花长度大于27mm,按27毫米计;六、七级棉花长度均按25毫米计。 注:1mm长度分级及其规定于2000棉花年度开始实施,1999棉花年度长度标准按GB1103-1972标准执行。 4.2.3 棉花长度实物标样 根据长度分析仪测定的棉花主体长度结合手扯尺量长度确定棉花长度标样的长度级。 4.3 马克隆值 4.3.1 马克隆值分三个级,即A、B、C级。B级为马克隆值标准级。 4.3.2 马克隆值分级范围如图1所示:
图1 马克隆值分级范围 注:马克隆值分级及其有关规定于2000棉花年度开始实施。 4.4 回潮率 棉花公定回潮率为8.5%;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为10.5%。 4.5 含杂率 棉花标准含杂率,皮辊棉为3.0%,锯齿棉为2.5%。 4.6 危害性杂物 4.6.1 棉花中严禁混入危害性杂物。 4.6.2 采摘、交售棉花,禁止使用化纤编织袋等非棉布口袋,禁止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口。 4.6.3 收购、加工棉花时,发现混有异性纤维、色纤维及其他危害性杂物的,必须挑拣干净后方可收购、加工。 4.6.4 棉花加工过程中,不得混入危害性杂物。 5 抽样 5.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2 抽样数量 5.2.1 收购籽棉每500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kg,不足500kg的按500kg计。 5.2.2 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样10kg;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样20kg;50t以上大垛抽样25kg。 5.2.3 成包皮棉每10包抽1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每个取样棉包抽取检验样品约300g,形成批样;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约100g,形成回潮率检验批样。 5.3 抽样方法 5.3.1 收购籽棉取样 5.3.1.1 收购籽棉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 5.3.1.2 籽棉大垛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5.3.2 成包皮棉取样 5.3.2.1 成包皮棉从棉包包身上部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抽取完整成块样品供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和含杂率检验;再往内于棉包10cm~15cm深处,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装入取样筒内密封。严禁在包头取样。 5.3.2.2 轧花厂出厂检验可以从皮棉滑道上抽样。在整批棉花的成包过程中,每隔10包抽样一次。每次抽300g样品供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和含杂率检验,抽100g样品供回潮率检验。 6 检验方法 6.1 品质检验 6.1.1 品级检验 6.1.1.1 检验品级,以品级实物标准结合品级条件决定。 6.1.1.2 检验品级应在棉花分级室进行,分级室应符合GB/T 13786标准或具备北窗光线。 6.1.1.3 对批样逐样检验品级。检验时,手持棉样,压平、握紧,使棉样密度与品级实物标准密度相近,在实物标准旁进行对照,确定品级,逐样记录检验结果。 6.1.1.4 计算批样中各相邻品级的百分比,其中占80%及以上的品级定为主体品级。 6.1.1.5 检验结果按主体品级和各相邻品级所占百分比出证。 6.1.2 长度检验 6.1.2.1 棉花长度检验用手扯尺量法。 6.1.2.2 对批样逐样检验长度,每份样品检验一个试样。检验时,取有代表性的棉样,双手平分,抽取纤维,反复整理成没有丝团、杂物和游离纤维的平直棉束约60mg,棉束宽度约20mm;置于黑绒板上用纤维专用尺在棉束两端切线,切线位置以不露黑绒板为准,量取两切线距离(两头齐方法,直接量取纤维长度,以不露黑绒板为准),量取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以毫米为单位),逐样记录检验结果。 6.1.2.3 计算批样中各试样长度的算术平均值及各长度级的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长度平均值对应的长度级定为该批棉花的长度级。 6.1.2.4 棉花长度实物标样作为校准手扯尺量长度的依据。 6.1.3 马克隆值检验 6.1.3.1 收购检验 收购时可以感官检验,感官检验结果应经常与按GB/T 6498进行的检验结果相对照。马克隆值不作为考核指标。 6.1.3.2 成包皮棉检验 6.1.3.2.1 从批样中,按批样数量的30%随机抽取马克隆值试验样品,逐样测试马克隆值。马克隆值测试方法按GB/T 6498执行。 6.1.3.2.2 每个试验样品,根据其马克隆值确定马克隆值级。计算各马克隆值级所占的百分比,其中百分比最大的马克隆值级定为该批棉花的主体马克隆值级。 6.1.3.2.3 检验结果按主体马克隆值级和各马克隆值级所占百分比出证。 6.1.4 异性纤维检验 6.1.4.1 在各环节中异性纤维检验采用手工挑拣法。 6.1.4.2 棉花使用中,发现混有异性纤维或色纤维的,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未开包棉花随机抽取5%棉包,逐包开包挑拣异性纤维和色纤维。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证书。检验中,未发现异性纤维的,在检验证书“异性纤维”栏注明“未发现”;发现混有异性纤维或色纤维的,根据数量,作降级处理。 6.1.5 断裂比强度检验 断裂比强度检验方法按GB/T 13783执行。 6.2 公量检验 6.2.1 含杂率检验 6.2.1.1 收购时可机检或估验,估验结果应经常与按GB/T 6499进行检验的结果相对照。对估验结果有异议时,以按GB/T 6499进行检验的结果为准。 6.2.1.2 成包皮棉含杂率检验方法,按GB/T 6499执行。 6.2.2 回潮率检验 6.2.2.1 回潮率批样取样后即验或批样密封后待验,待验须在24h内完成。 6.2.2.2 回潮率检验使用电测器法或烘箱法,以烘箱法为准。 6.2.2.3 回潮率检验方法,按GB/T 6102.1或GB/T6102.2执行。 6.2.3 籽棉公定衣分率检验 6.2.3.1 每份试样称量1kg精确到 1g。籽棉试样用衣分试轧机加工。要求不出破籽,不带油污棉,轧工质量应符合表2轧工质量参考指标要求。将轧出的皮棉称量,精确到1g。 6.2.3.2 按式(1)、式(2)计算籽棉准重衣分率:
式中:Gn——从籽棉试样上轧出的皮棉准重,g; G——从籽棉试样上轧出的皮棉重量,g; Z——轧出皮棉实际含杂率,%; Z0——皮棉标准含杂率,%; l——籽棉准重衣分率,%; G0——籽棉试样重量,g。 6.2.3.3 一个以上试样,以每个试样准重衣分率的算术平均值为籽棉平均准重衣分率,以l~表示。 6.2.3.4 籽棉公定衣分率按式(3)或式(4)计算,精确到0.1%: 一个试样时
一个以上试样时
式中:L0——籽棉公定衣分率,%; l——籽棉准重衣分率,%; R0——棉花公定回潮率,%; R——棉样实际回潮率,%; l ~——籽棉平均准重衣分率,%。 6.2.3.5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按式(5)计算,精确到0.1kg: WL = L0 ×W0 ………………(5) 式中:WL ——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kg; L0 ——籽棉公定衣分率,%; W0 ——籽棉重量,kg。 6.2.4 成包皮棉公量检验 6.2.4.1 公量检验以批为单位,逐批称量、记录毛重。称量衡器精度不低于1‰。称量时,应尽量接近衡器最大量程。 6.2.4.2 根据批量大小,从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棉包2~5包,开包称取包装物重量,计算单个棉包包装物的平均重量,精确到0.01kg。 6.2.4.3 按式(6)计算每批棉花净重,修约到0.001t: W2 =(W1 -N×M)/1000………………(6) 式中:W2 ——净重,t; W1 ——毛重,kg; N ——棉包数量; M ——单个棉包包装物平均重量,kg。 6.2.4.4 按式(7)计算每批棉花准重,修约到0.001t:
式中:W3 ——准重,t; W2 ——净重,t; Z ——实际含杂率,%; Z0 ——标准含杂率,%。 6.2.4.5 按式(8)计算每批棉花的公定重量,修约到0.001t:
式中:W ——公定重量,t; W3 ——准重,t; R0 ——棉花公定回潮率,%; R ——棉花实际回潮率,%。 6.3 数值计算涉及到的数值修约均按GB/T 8170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1.1 籽棉收购检验项目: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异性纤维。 7.1.2 成包皮棉检验项目: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 7.2 检验顺序 7.2.1 籽棉收购检验:籽棉倒包检验异性纤维、籽棉称量、抽样、试样称量、试轧及轧出皮棉称量,从轧出皮棉中分别抽取样品检验回潮率、含杂率、马克隆值,其余样品供检验品级、长度。 7.2.2 成包皮棉批样检验:先从批样中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以避免杂质失落;剩余样品在检验品级后,再分别抽取样品进行长度、马克隆值和异性纤维检验。回潮率批样供回潮率检验用。 7.3 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7.3.1 成包皮棉组批应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 7.3.2 同一批棉花中,不允许有跨主体品级的棉花;与主体品级相邻品级的棉花比例不得超过20%。不符者应挑包整理或协商处理。 注:跨主体品级指主体品级及其上下相邻品级之外的其他品级。 7.3.3 成批棉花可以分证,不宜合证。如零星棉包需要合证,必须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及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8 检验证书 8.1 成包皮棉按批出具棉花检验证书。 8.2 棉花检验证书是棉花的质量凭证。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或公证检验的棉花,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未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的棉花,供方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需方对供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8.3 棉花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批号、包数、棉花产地、棉花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主体品级及相邻品级比例、长度级及各长度级比例、主体马克隆值级和各马克隆值级比例、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备注(合证棉花需在备注中注明)。 8.4 棉花检验证书有效期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超过证书有效期的棉花应重新进行检验,按重新检验结果出证。 9 包装及标志 9.1 棉花成包时,必须包装完整,各包重量相当。不得将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油花、脚花及危害性杂物等混入包内。 9.2 棉花包装按GB/T 6975执行。 9.3 棉花质量标识的标示方法及代号 棉花质量标识按棉花类型、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六、七级棉花不标示马克隆值级。 类型代号:黄棉以字母“Y”标示,灰棉以字母“G”标示,白棉不作标示; 品级代号:一级至七级,用“1”……“7”标示; 长度级代号:25毫米至31毫米,用“25”……“31”标示; 马克隆值级代号:A、B、C级分别用A、B、C标示; 皮辊棉、锯齿棉代号:皮辊棉在质量标示符号下方加横线“—”表示;锯齿棉不作标志。 例如:二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马克隆值A级,质量标识为:229A; 四级锯齿黄棉,长度27毫米,马克隆值B级,质量标识为:Y427B; 四级皮辊白棉,长度30毫米,马克隆值B级,质量标识为:430B; 五级锯齿白棉,长度29毫米,马克隆值C级,质量标识为:529C; 五级皮辊灰棉,长度25毫米,马克隆值C级,质量标识为:G525C; 六级锯齿灰棉,质量标识为:G625。 余类推。 9.4 标志 每一棉包两包头用黑色刷明标志: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棉花质量标识、批号、包号、棉包毛重、生产日期。 10 储存与运输 10.1 成包皮棉在贮存时要根据棉花产地、批次、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分类存放,注意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和火灾。 10.2 棉花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受水浸雨淋和污染。 10.3 棉花运输要货证相符,货证同行。一批棉花原则上不得分开装运,特殊情况下确需分开装运的,要分证、抄码计算,并在证书和重量码单上注明;同一车(船)内装有几个批次等级的,要做到批次、等级分舱、分层装运。 10.4 在中转环节,供、需双方不准更改包装和质量标识,不得伪造或变更检验证书。 附件二: 一号棉花期货合约
附件三: 二号棉花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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