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立法允许各类金融主体申请期货牌照

2014年09月17日 11:03  新浪财经  收藏本文     
 首届期货创新大会——“2014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于9月17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吴腾飞 摄)  首届期货创新大会——“2014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于9月17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吴腾飞 摄)

  新浪财经讯 “2014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首届期货创新大会于9月17日在北京举行。政府部门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期货行业等的各方代表将齐聚一堂,为期货业创新发展献计献策,勾画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蓝图。新浪财经作为独家门户战略合作伙伴全程图文直播本次大会。

  以下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期货法》起草小组组长尹中卿讲演实录。

  尹中卿:尊敬的姜洋副主席,尊敬的张育军主席助理,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很高兴能够受邀来参加我们期货行业的盛会,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我是第一次参加这么大规模的期货行业的会议,但是感到很亲切,一点没感觉到生疏,尽管我进行期货研究刚刚半年时间,我感觉到在期货行业已经认识了许多老朋友、新朋友,似乎也跟大家一起度过了二十多年来我们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的发展。

  我发言的题目是“以立法推动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和发展”。我们大家知道,新中国的期货业和期货市场发展虽然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这期间不仅经历了九十年代的“草创”,也经历了1993、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可谓波折,但是整体上看二十多年来我国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的跳跃式发展。近年来我国期货业态不断多元化,期货市场逐步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在业务和资本实力方面显著发展。令人唏嘘的是,作为一个圈外的人,我感觉到我们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虽然几乎同时出生,但二十多年来的发展速度和现状却大相径庭,我初步查了一下资料,1996年期货公司已经发展到329家,这是正常发展,原来上千家,后来整顿变成329家,但是到96年这时候基本稳定了,那时候我们期货公司是329家,证券公司只有94家。到了2007年,期货公司进一步减少到177家,证券公司却增加到106家,截止到去年底,证券公司增加到115家,总资产2.08万亿元,净资产7530亿元,营业收入1500多亿元,实现净利润440多亿元,全行业连续八年整体盈利。但看一下期货公司,我们历史上看我们有很大进步,自己跟自己比有很大进步,但是我觉得跟我们同时出生的证券公司相比,到2013底,期货公司减少到156家,总资产只有2560多亿元,其中还含客户保证金将近2000亿元,营业收入180多亿元,实现净利润35多亿元,这些数字基本都是8—10倍的差距。最近三年来,我们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国内期货公司连续亏损多达18家,三年中两年亏损的53家,有1/3的期货公司在三年期间都曾出现过年度亏损,所以一些期货公司生存和发展并不容易,所以我进入到这个行业,看到这么多老总来了,感觉到我们的发展和创新任务还很重。

  所以毫无疑问,期货公司发展到今天,已经陷入瓶颈,步履维艰。不转型已经没有出路,不创新已经难以发展。我们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加快政策创新和立法规范,推动和促进期货经营机构逐步实现战略转型和创新发展。我一共有三个大的问题。

  第一,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创新和发展离不开市场需求

  一、期货行业的参与主体现在还不够多元,看着二十多年,特别是当前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较低,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过大。由于一些体制性因素的束缚,如隶属关系不顺,部门分割,利益分配不合理,许多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没能建立起利益与资源的互通关系,导致期货行业之外的经济主体不愿进入市场,期货公司自身的发展也受到了束缚,形成了恶性循环。所以目前国内只有期货公司和部分证券公司经营期货业务,类型过于单一,缺少市场的交易商等多样化交易主体,所以这是在市场化需求中,我觉得期货行业的参与主体还不够多元,所以我们是一个小范围的一个小众市场,我们大家在座四百多人,是一个比较封闭的“象牙宝塔”。

  二、期货交易品种还不够丰富,产品是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联系纽带。在国外许多期货市场除了商品期货品种外,金融衍生品在这些年交易中占了很大比重,期权也十分活跃,与它们相比,我国交易品种还有较大的差异。刚才姜主席举了国外一些大的市场差距,由于交易品种少,所以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交易者受到较大限制。近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陆续推出了新品种,目前上市品种已达42个,挂牌交易合约400多个,特别是这两三年来是超常规增长,或者说是同比增长很快。这些产品涵盖了农产品、金属、化工、能源的各个产业链以及金融产品。目前,股指期货交易额占到国内期货交易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是整体上还缺乏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创新期货品种,健全大宗资源性期货品种体系,完善股指期货品种体系,推动国内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助推期权交易落地,助推汇率市场化改革,实现期货产品内外对接。这是我们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还不够丰富。

  三、期货公司经营范围还不够广泛,长期以来我们期货公司经营一直被限制在单一经营范围之外,传统业务收入主要依赖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尽管许多期货公司开展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新业务,但转型的速度仍相对滞后。随着金融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性,使原来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高手续费收入不复存在。随着利息利率市场化推进,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向期货公司讨要保证金利息,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很多期货公司对保证金利息所有权都提出一些疑问,希望法律能有规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下,现在期货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基本减少。所以随着竞争日益激烈,期货行业平均手续费率已经由2007年的万分之0.738,下降到2013年的万分之0.232,所以期货经纪业务呈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期货公司的盈利空间受到压制,急剧缩小。甚至一些公司依靠交易所的返点来弥补盈利,所以传统的经纪业务,以提供期货通道服务,收取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的经营模式,已经难以维继。

  四、期货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二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与期货市场相关的行政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八件,我不知道刚刚发布的是不是又算增加了一件,司法解释十一件,部门规章九十多件,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的业务规则一百多件。所以1999年制定,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的《期货交易条例》,建立了期货法规制度。为我国期货市场进行了有力的规范调整,但是《期货法》一直没有制定出来。我们知道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与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业相比,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法规的层级效力不高,所有金融行业都有法律,交易规则不统一,单纯依赖随机性的政策调控,容易导致监管上的滞后性,操作上的随机性,也缺乏稳定性。所以期货市场稳定发展向好,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比较落后,亟待法律做出回应。

  所以说期货公司的转型、创新和发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第二,期货公司转型、创新和发展离不开政策激励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多层次市场经济体系,为期货公司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刚才张助理讲到的新“国九条”,体现了国务院和我们有关部门对期货业和期货市场改革的重视,为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和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期货公司要找准创新着力点,充分利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新业务,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向交易型、经济型、资产管理型、综合型、做市商等方向转变,全方位提升期货市场的深度、广度和强度。

  一、要促进期货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目前国内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新“国九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割裂的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鼓励交叉持牌”,也让期货公司具备了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样的资产管理资格。牌照放开,对期货行业既是挑战,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性,来设立相应的产品,也可以合作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利用杠杆和对冲的优势,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发展组合产品,创造投资工具以及投资策略多样化,努力向个人财富管理,企业财富顾问,乃至证券经纪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进军。不仅可以开展期货自营,也可以为交易者提供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品为主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资产管理服务多样化,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这是第一点,就是期货公司要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二、促进期货公司向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作为全球实体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我们国家的实体经济对风险管理的潜在需求巨大,随着金融与产业融合加深,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空间已经打开。新“国九条”中提出要拓展期货市场的表述,明确将期货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并且与建设风险管理功能完备相呼应。所以进一步拓展了期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相对丰富的经验和条件,可以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意识强,对冲经验丰富的特点,为实体产业客户,设计更具个性化的风险管理产品,更好地帮助客户有效对冲系统性风险。

  三、促进期货公司向金融衍生品服务商转型。我国传统商品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已居世界前列。而金融衍生品市场刚刚处于发展初期,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现在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只有抓住这些机会,才能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新“国九条”指出,未来将推出更多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以及商品期权,商品指数,同时进一步丰富金融衍生产品,这将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打造更为坚实的基础。在当前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交易者对衍生品市场的投资兴趣有下降趋势,期货公司要满足交易者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期货品种和期权工具,发展对冲套利和程序化交易,有效推动我国场内衍生工具以及场外非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四、要促进期货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提供商转型。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期货公司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货公司,而是一个集成数据终端,连接各个优质资源的纽带。互联网的发展,对期货公司的营销方式,业务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引导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支持期货服务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期货公司也应积极打造一个金融科技服务运营商的互联网金融角色,改变传统运营模式,更加重视交易者的个性化需求,细化期货交易者服务,从提供通道服务,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发展。

  五、要促进期货公司向国际化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在国际化过程中,不同的期货公司走出去的时间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新“国九条”对期货行业的国际化提出了要求,国内期货公司国际化初期应从对外收购兼并之路,利用基金公司合格境内投资者实现跨境投资,同时要尝试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吸引国际相关机构和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内市场,增强国际化竞争力,注重通过内地期货品种走出去和国际产品引进来,实现期货市场互联互通。尤其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速,市场化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有效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

  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创新和发展,离不开政策机遇。

  第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转型、创新和发展,离不开立法推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对期货市场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在起草《期货法》的过程中,我们着重从这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和解决,造成期货公司经营困境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与障碍,推动和促进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

  一、我们着重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来推动期货行业结构创新。随着大资本时代的到来,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个发展趋势,资本市场主体将更加多元化,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大的背景。所以在是否扩大期货经营机构范围问题上,我们在多数意见中认为,近年来期货经营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金融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综合经营渐成趋势,所以《期货法》应当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在经期货监管机构批准情况下,从事全部或者部分期货业务,为未来期货市场经营多样化预留新空间。所以围绕“国九条”关于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以及探索综合经营的精神,《期货法》草稿采用了期货公司结合期货牌照这样的方式,对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允许各类金融主体申请期货牌照,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业务。所以现在《期货法》章节就不叫期货公司,就叫期货经营机构。法律草案原则性规定金融机构经期货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期货业务,并且期货公司可以从事境内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所以这个就对扩大期货行业的准入门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推动经营方式转型。目前法规规定期货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与咨询业务,期货公司管理业务刚刚起步,经营规模受到严重限制,在扩大期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问题上,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多数人认为,为了提升期货公司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管理价格风险方面独特优势,改变期货经营机构同质化竞争严重,以及利润模式单一的问题,建议适当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以及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为了防止风险,法律还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规定期货经营机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靠依法处置的资金,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立和资金分立制度,不得混合操作。为满足最近国务院关于行政制度审批的要求,一方面改变目前对期货公司设立和期货业务牌照均进行审批的做法,仅保留对期货公司设立的审批,根据监管执法实际需要,对目前实践中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行政性事情进行系统梳理,取消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期货公司事项的行政许可,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直接从事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期货资产管理四类期货业务,不需要另行申请业务牌照。

  三、严格期货公司进入和退出程序,推动市场主体规范。针对设立条件和行政审批门槛比较高的问题,《期货法》草稿明确规定了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股东和实际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有健全组织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满足条件以后可以报国务院有关期货监管机构核准,《期货法》草稿稿改变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期货公司注销许可证的方式,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持股比例50%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变更业务范围等七个重大事项,都应该经期货管理机构核准。所以这是放低了一点进入的门槛,严格了退出的程序。

  四、完善期货公司的行为规范,推动防范风险创新。目前期货公司审批事项数量仍然较多,涉及面广,为了给期货公司自主经营留出更大空间,《期货法》草稿取消减少了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对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模式也着重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以满足金融市场综合经营的需要。一是明确期货经纪行为规范,《期货法》草稿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接受交易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束,交易结果由交易者承担。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交易者全权委托。二是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规范,《期货法》草稿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交易业务,接受交易委托,运用交易资产进行交易的,应当公平对待不同交易资产。另外,《期货法》草案从一系列方面,禁止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一系列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列明了十二种行为不得进行。

  五、健全监管制度的安排,推动监管模式创新。一是明确了风险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违反规定,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联的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二是明确信息报送报告业务,《期货法》草稿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信息。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期货法》草稿规定,期货经营机构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经营机构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书面报告。除此之外,《期货法》草稿还对长期以来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弱,成本较低的问题,加重了对期货市场主体违法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

  所以我的发言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大家在这次研讨会,对《期货法》立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文章关键词: 期货创新大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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