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在“2013年第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已决定把《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同时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这在立法史上把同一个行业的两部法在同一个年度列入计划是少有的,是首创。
吴晓灵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公布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明确提出制定《期货法》,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本次人大常委会《证券法》修法和《期货法》立法同时列入到立法计划,财经委和法工委决定把《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同时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因为这两部法律有关联性,同时修订和立法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和协调两部法律的内容,“这在立法史上把同一个行业的两部法在同一个年度列入计划是少有的,应该说是首创的,我们希望证券业和期货业能够利用好这次机会,把《证券法》和《期货法》立好、修好。”
吴晓灵表示,目前我国期货业发展,主要以场内交易、商品期货为主,金融期货品种只有两个。存在衍生品市场规则分散及层级较低,市场基础设施不统一,信息不够透明,监管标准各异,衍生品税收法律体系滞后等问题。特别是金融衍生品部分核心交易的机制,比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和履约保证机制等,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反映场内外金融市场的规定显得不足,需要尽快制定期货法,推动金融期货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吴晓灵认为,目前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期货市场20多年来的制度建设为《期货法》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通过实践总结和发展创新,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监管制度,比如期货保证金安全监管制度,期货开户实名制和统一开户监管,以净资本监管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机制等,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监管基础。
“总得来看,目前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基本成熟。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制中国建设,制定《期货法》,贯彻三中全会要求正逢其时。”吴晓灵说。
谈及期货法立法前景,吴晓灵表示,《期货法》应该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不仅仅是局限于场内衍生品市场,因此立法重点应是场内市场,同时对场外市场也做出相应规定。
其次,吴晓灵认为,《期货法》应理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及重点完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曹磊 发自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