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境外业务相关准备就绪

2013年04月15日 15:10  东方早报 

  ■ 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称,下一步将发布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日前透露,证监会正积极研究推进期货公司境外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与之形成印证的是,去年底,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证监会已经研究制订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境外业务正在推进。

  冯博是在4月13日出席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期货分析师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在国内期货公司“走出去”的同时,证监会也在推进外资“走进来”,冯博在该论坛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适时发布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

  期货境外业务已研推多年

  冯博在上述论坛称,2012年期货全行业净利润创下了历史的最好水平,但扣除交易所的手续费减免和利息收入之后全行业的利润所剩无几。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监管部门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创新改革力度,促进市场竞争。

  冯博说,中国证监会支持行业创新的力度逐年加大。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期货境外业务,相关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据公开资料,2011年9月,中国国际期货、中粮期货和永安期货3家公司获准筹备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让国内期货行业对尽快推出这一新业务充满了期待。然而,由于相关的实质性政策迟迟未能出台,相关业务一直没开展。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该业务推出的难度在于,部委协调,外汇兑换,以及监管模式等诸多问题。

  但在一位参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筹备的人士看来,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并不神秘,“目前的期货公司香港分支机构做境外业务,一家才一二十个员工,不也做得挺好的吗。”

  2006年,6家内地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境外成熟期货经纪机构的二级代理,开展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成为内地期货行业“走出去”的“排头兵”。目前这些香港机构纷纷成为如CME、LME、ICE、EUREX、LIFFE等国际主要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客户保证金总额约达40亿港元,业务开展总体平稳。

  据冯博介绍,目前全国有1300多家期货营业部,近期调整了期货营业部的设置规定,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并取消了IB业务(编注: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对证券公司和期货业的绑定限制。

  连续交易或拓展至节假日

  此外,中国期货交易时间无法与海外市场完全接轨的问题,也将在年内得以改善。4月1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启动期货市场连续交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期市连续交易预计年中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年内推出。

  而期货市场连续交易先期拟选择黄金白银开展连续交易试点,上海期货交易所拟每周一至周五的21时至次日2时30分作为连续交易时段。此时段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夜盘时间基本一致,并覆盖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Group)旗下成交量最大的黄金电子盘的活跃交易时段(北京时间21∶00-2∶00)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日第二次现货定盘价时间(北京时间23∶00)。

  据早报记者了解,增设夜间交易时段,将国内期货交易时间与世界连接起来仅仅是第一步,国内节假日证券期货休市时间期货不休市也是考虑方案之一。

  “如果说夜间无法交易期货品种会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那么国内节假日休市,国际市场却仍在交易的这个事实也就必须被监管层所考虑并纳入研究中。”一位期货公司研究所所长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期货公司作为首批3家获准筹备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之一,对于海外期货交易时间的国内人员工作时间已进行了调整安排,虽然有公司员工会对三班倒的作息有点抗拒,但与国际接轨只是时间问题,因此能率先领跑,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公司,都是十分有益的。

  外资入股期货公司已暂停5年

  值得一提的是,暂停近5年后,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的大门有望重新开启。

  冯博在该论坛上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适时发布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国内有中外合资的10余家证券公司、30余家基金管理公司。但是仅有3家中外合资期货公司,即银河期货、摩根大通期货和中信新际期货,分别成立于2005年12月、2007年9月、2008年1月。此后的5年时间里,再无合资期货公司成立。

  有分析人士表示,允许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也是为期货公司未来开展境外业务起到铺垫作用。拥有外资背景的期货公司,在境外业务方面显然具有先天优势。

  资料显示,从2005年起,证监会正式允许在港、澳持有当地牌照的中介机构可以参股内地期货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49%;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外商可投资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对期货公司间接持股上限为5%。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原油期货引进境外投资者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虽然在政策上屡屡清障,但是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案例仍属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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