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粕定义
油菜籽经过机械压榨提取油脂后的残渣称为菜籽饼,菜籽饼中仍含有大量油脂,通常需经过溶剂浸出进一步提取剩余油脂,菜籽饼浸出提油后的残渣称为菜籽粕。菜籽粕形状为碎片或粗粉末,并夹杂小颗粒。
菜籽粕生产工艺
上世纪70年代之前,菜籽制油工艺主要是一次压榨法,部分地区采用土榨法,菜籽榨油后得到的菜籽饼直接作为饲料或肥料使用。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浸出法制油在菜籽加工行业得到大量应用,菜籽加工行业普遍采用预榨浸出工艺,菜籽饼经浸出后获得的菜籽粕产量明显提高。
菜籽粕的用途
菜籽粕除了直接用做饲料蛋白原料,还可用来生产有机肥料。经过脱壳脱毒处理的菜籽粕还可提取菜籽蛋白,用来制作酱油或用作食品添加剂。此外,菜籽粕还可用来提取植酸、单宁等化工原料。菜籽粕在水产饲料中使用最为广泛,由于其蛋白质氨基酸组成合理,价格便宜,在家禽饲料、猪饲料和反刍动物饲料中都有添加。
菜籽粕国家标准
2008年国家修订颁布了菜籽粕国家标准(GB/T:22514-2008)。在该标准中,菜籽粕定义为油菜籽经浸出油脂并去除溶剂后得到的物质,并根据菜籽粕中的硫甙含量分为普通菜籽粕和低硫甙菜籽粕。另外,还规定了菜籽粕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要求。
菜籽粕包装、运输及储存
饲料用菜籽粕产品标签应符合GB10648的规定,可以散装、袋装,或按照用户要求包装。饲料用菜籽粕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晒措施,避免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暴晒、雨淋及剧烈震动和撞击,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
饲料用菜籽粕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潮、防霉变、防虫蛀。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菜籽粕检验规则
同一批产品,每天生产的为一个批次,每批随机抽取500克作为样品,采样标准按照GB/T 14699.1规定执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进行采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则该批次判为不合格。若不符合质量指标中某一等级指标要求时,按指标值最低的项目进行等级判断。
饲料用菜籽粕贸易中的质量检验一般以油厂检验报告为主,饲料饲养企业在菜籽粕进厂后进行复检,若复检质量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共同取样送当地粮油质检站或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双方都认可的机构进行检验。
菜籽粕检验机构
菜籽粕的检验机构主要有省、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和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这些机构的检验结果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应。此外,还有国家级的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