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焦煤 |
交易单位 |
3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合约月份 |
1,2,3,4,5,6,7,8,9,10,11,12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 |
交割等级 |
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焦煤交割质量标准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JM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2.挂牌合约:jm1209、jm1210、jm1211、jm1212、jm1301、jm1302、jm1303、jm1304
上述合约挂盘基准价:1600元/吨
3.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4. 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5.交易保证金
(1)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5%
(2)焦煤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N ≤50万手 |
合约价值的5% |
50万手<N |
合约价值的7% |
(3)焦煤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30% |
6.涨跌停板
焦煤新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焦煤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若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起,焦煤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1个交易日焦煤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6%。
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焦煤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10%收取。第N+2个交易焦煤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
7.限仓
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6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6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不受限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10,000手。
焦煤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3000 |
3000 |
交割月份 |
1000 |
1000 |
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对超过持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对超过焦煤合约持仓限额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不执行强行平仓。
注:草案中数值为测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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