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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分三个阶段进行

  近日,天津市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交易所准入管理停留在市政府层面。通知称,将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的准入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交易场所名称逐家审查认定。对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的交易场所,经审查合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名称中保留"交易所"字样;对未获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并敦促其按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对不符合申请设立条件和规范运营要求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期间暂不批设新的交易所,尚未开业的交易场所暂不开业,已运营的交易场所暂不推出新的交易品种。

  天津市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31日之前)。(二)整改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工作组检查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要求。相关交易场所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合规整改,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交易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合规交易场所,督促其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防控等各项规定,促进其发展;对仍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交易场所,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出具检查验收书面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违规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三)总结收尾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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