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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30日 01:11  期货日报

  

  证券、期货公司仍为限制条目

  本报讯(记者 鲍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昨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证券、期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依然列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其中期货公司仍须满足中方控股的条件,金融租赁公司则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新目录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新目录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根据新目录的要求,我国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总体而言,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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