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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4日 00:00  期货日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仓单

  第四条 标准仓单是指仓库或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库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厂库仓单)两种。

  第五条 ……

  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权登记手续。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在交易所开通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出现会员或客户到期未归还仓单质押贷款时,可通过转让仓单或建立对应期货空头头寸以交割等方式处置质押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五章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厂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经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方可适用于与期货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 标准仓单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

  仓库或厂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三章 仓库仓单的交割预报

  第十四条 ……

  (一)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早籼稻和甲醇为40天。

  第四章 仓库仓单的商品入库

  第二十二条 入库商品质量检验结束后,检验单位将检验报告以数字认证方式上传至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由质检机构检验的,质检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报告寄送仓库或由仓库领取。货主或者仓库业务急需的,质检机构可先行告知检验结果。

  第七节 甲醇入库

  第五十条 甲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入库货物单证及货主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由仓库负责审验。

  境内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甲醇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海关放行单原件。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甲醇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五十二条 重量验收: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验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货主可以委托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或者仓库验重,由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验重时,仓库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经交易所批准,甲醇重量验收可以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第五十三条 质量验收:入库甲醇的采样、质检由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负责,仓库应予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已经入库的甲醇,货主能够提供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该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检验报告,经仓库认可,可以申请注册仓单。

  对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甲醇,交割仓库必须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标准规定,否则不允许混罐存储或申请注册仓单。

  第五十四条 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第五章 标准仓单注册

  第一节 仓库仓单注册

  第五十五条 自出具或者接到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仓库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并通知货主。对于质量符合交割规定的货物,货主无异议的,自通知货主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库仓单。……

  第五十七条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白糖、菜籽油为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第二节 厂库仓单注册

  第五十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与厂库结清货款等费用后,厂库通过交易所仓单注册注销系统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第五十九条 厂库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第六十条 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对于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第六十一条 单个厂库允许注册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商品市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厂库调整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的数额。

  第六章 标准仓单有效期

  第六十三条 ……

  甲醇:每年5月、11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甲醇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第八章 标准仓单注销

  第七十条 ……

  客户办理提货手续前,会员或客户应及时编制《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为提货必备要件。

  第七十一条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商品需要提货的,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仓库或厂库的具体情况,确定《提货通知单》对应的商品。

  第七十二条 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或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仓库不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厂库不再保证按期货规定承担日发货速度等责任,具体提货事宜由货主与厂库自行协商。

  第七节 甲醇出库

  第八十六条 出库时甲醇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甲醇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第十章 厂库交割商品出库

  第八十八条 厂库出库时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24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的确定和调整由交易所批准并公告。

  第八十九条 厂库应在货主与厂库办妥提货手续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始发货,厂库与货主另有约定的除外。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厂库代为发运。

  由于货主变更发货方式、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发货推迟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九十条 交割商品出库验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

  出库数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厂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的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质量验收:厂库应在提货人监督下在罐内或管道出口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由货主保存,两份由厂库保存,厂库应将样品保留至发货后30个日历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第九十一条 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第九十二条 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合理安排发货。

  第九十三条 厂库或货主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付滞纳金。滞纳金额=5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未发或应提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5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货主可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当厂库发生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可动用厂库交具的银行履约保函、现金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支付保证方式。

  第九十四条 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不需支付赔偿金。

  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书、协商确认书、发货和提货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十一章 入库和出库复检

  第一节 仓库商品入库复检

  第九十六条 白糖、pta和甲醇复检机构为原质检机构,交易所可调换或增加质检人员。

  ……

  第三节 厂库商品出库复检

  第一百零七条 货主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

  重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提出。

  质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的重量或质量。

  第一百零八条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复检样品仅限于保留样品。

  复检由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一百零九条 交易所不受理超出规定时间的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复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复检结果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货主承担。

  复检结果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厂库与货主协商处理,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厂库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复检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商品数量×120%,对应的货物归厂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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