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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期货交易风险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 04:35  证券时报网

  合理的风险控制制度是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有效发挥市场功能的重要保证。其核心设计理念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保证期货价格的平稳健康运行,防止被大户恶意操纵,扭曲真实的市场价格;二是保障交易过程中会员单位或客户不穿仓,维护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客户对市场的信心。

  为此,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保证期货价格的公平和公正及体现期货市场交易平台高度信用的原则下,对焦炭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涨跌停板制度的设计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2、连续涨跌停板时提高保证金水平和停板幅度。第一个停板时,涨跌停板幅度为4%,交易保证金为5%;第二个停板时,涨跌停板幅度为6%,交易保证金为8%;第三个停板时,涨跌停板幅度为8%,交易保证金为10%。

  3、连续三个停板时实施多种风控手段。当某焦炭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和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分别记为第N个交易日、第N+1个交易日、第N+2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即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在第N+3个交易日,交易所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措施二: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进行强制减仓。

  交易保证金制度设计

  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商所将根据焦炭合约持仓量的变化调整交易保证金。

  焦炭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25万手

  合约价值的5%

  25万手<N≤3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9%

  35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在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将根据焦炭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调整交易保证金。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焦炭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设计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焦炭合约的市场总持仓量超过某一规模前,期货公司会员焦炭合约持仓不受限制,超过某一规模后,按照市场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炭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不同时期焦炭合约限仓比例持仓限额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量

  >5万手

  限仓单位交易时间段

  %

  手

  手

  合约一般月份

  25%×N

  2,400

  2,4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900

  900

  交割月份

  300

  300

  注:N为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系数。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相关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比例,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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