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日表示,《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将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咨询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等。
这位负责人说,《试行办法》主要从资本实力和合规角度对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作出规定: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他解释说,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有期货公司建议适当降低公司申请业务的财务门槛,如将净资本从8000万元降至4500万元,保证大部分期货公司能够参与。经过证监会结合期货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再次测算,目前全国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约有90余家,且随着近年期货公司实力的增强,比较容易达到《试行办法》规定的财务要求,因此大部分期货公司能够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和鼓励期货公司根据《试行办法》,从实体企业、产业客户以及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出发,发挥期货行业专业优势,开展以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为核心,期货研究分析和期货交易咨询为支持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活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