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刘继
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公布的焦炭合约规则显示,焦炭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内容与原有品种将有大不同。
昨日,大商所品种部总监陈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严格限仓的前提下,焦炭合约的套保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与其他品种套保最大的不同是,焦炭合约将套期保值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同时,与之相关的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交易、后续监管等也都做了相应调整,大幅简化了审批手续。
“新套保制度与国际市场基本实现了对接,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也有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陈伟说。
根据焦炭合约内容,焦炭套期保值额度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其分为一般月份(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二者需要分别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将单独计算,且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在交易所以减仓手段来化解市场风险时,将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陈伟指出,与其他品种套期保值申请需提交十多种材料相比,焦炭企业套保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一般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经营资质,只需提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和上一年现货经营业绩、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等3份申请材料;临近交割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实际交割需求,按照企业性质分别提供生产计划书、购销合同或其他拥有实物的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2份申请材料。
他表示,对于焦炭套保的企业来说,交易所要求其全年各合约一般月份套保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持仓额度,分别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与其他品种套保管理办法相比,焦炭套保建仓期限有所延长。”陈伟补充说,按照原有其他品种的套保管理办法,套保持仓的建仓期限截止到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仓成本。调整后的套保管理办法规定,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的建仓期限截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了期限,同时一般月份套保持仓临近交割月时会部分自动成为交割月份套保持仓,交易所也无须为客户进行转仓操作。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近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及监管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品种的套保管理办法由于申请材料过于繁琐,影响了企业套保的积极性,也不便对市场功能发挥情况进行客观评估。从铅期货合约到焦炭期货合约,新品种套保申请和管理开始突破原有品种套保管理办法,预示着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市场一直呼吁完善的国内期货套保管理制度开始进入实质性调整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