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期货 > 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 正文
现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1年2月12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010—88061446
电子信箱:fengjing@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 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新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全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起草说明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