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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1年证券期货业改革重点与市场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7日 04:1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热点一

  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

  2010年3月,证监会推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据了解,证监会下今年将会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试点范围,同时,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

  截至12月31日,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累计1197.69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金额累计1173.24亿元,占98%;融券交易金额累计24.45亿元,占2%。

  按市场划分,沪市累计成交713.10亿元,市场占比为60%;深市累计成交484.59亿元,市场占比为40%。到12月底,融资融券贷放余额127.7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27.64亿元,融券余额0.11亿元。12月份融资融券日均交易金额达到12.89亿元。

  截至12月31日,证监会共批准25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约占我国证券公司总数的四分之一,25家试点证券公司共有1222家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占我国证券公司营业部总数的26%。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运行规范,达到了良好试点效果。一是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金额逐月递增,投资者信用账户开户数量持续增加,试点证券公司准入标准清晰明确,操作公开透明,家数稳妥有序扩大;二是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试点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等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系统和市场监控系统运行平稳正常,业务处理及时、准确、顺畅,未出现业务差错和技术故障;三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作合规安全,业务操作流程逐步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实现了“可测、可控、可承受”的预期目标,未发生强制平仓风险。

  据了解,证监会下一步将会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试点范围,稳妥地将该项试点转入常规业务。

  首先,逐步有序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目前允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数量约90只,随着试点证券公司范围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融资融券交易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增加标的的证券数量,扩大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预计2011年初进行试点以来首次扩大标的证券范围,分别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标的证券扩大至180只和100只股票。待融资融券试点转为常规业务后,证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指导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完善相关标准,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标的证券范围,拓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空间。

  其次,完善融资融券业务制度规则,完成从试点到常规业务的过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既定工作安排,在分析总结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健全业务监管体系,将融资融券试点纳入常规业务监管范围。转入常规监管后,不再以试点方式选择证券公司,符合规则的证券公司均可以按照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自主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三,抓紧推进证券金融公司筹建工作,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据了解,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证券金融公司的筹建工作,待准备就绪后,正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同时,转融通业务实施方案的研究论证、转融通业务制度规则的制定和风险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待转融通业务所需的组织机构准备和业务准备成熟后,将在报告国务院择机推出转融通业务,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第四,继续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统计监测监控工作,维护融资融券交易规范有序运行。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统计监测监控工作,抓紧开发建设融资融券业务统计检测系统,密切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状况和市场风险,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融资融券交易结算系统安全运行。

  热点二

  继续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此次改革紧紧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在具体实施方式上,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分阶段逐步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记者了解到,下一阶段,证监会将不断总结经验,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研究和推出进一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措施,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审慎自律。

  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四项措施: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设定最低申购的底线;将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

  上述改革措施推出一年多来,新股发行进展有序,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市场参与主体的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高。达到预期目标。

  作为前阶段改革的延伸和继续,2010年10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1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阶段的改革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更加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目前,第二阶段改革的积极效应逐渐显现,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

  热点三

  创业板带动社会投资效应持续增强

  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设立以来,证监会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实现了“顺利推出、平稳运行”的目标,创业板市场对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支持促进作用初步显现。

  创业板市场设立以来,各方参与积极有序,总体运行平稳。

  一是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证监会共受理创业板申报企业386家,召开发审委会议135此,审核企业242家,通过企业202家,通过率83.47%,153家企业上市,总市值7365.22亿元,流通市值2005.64亿元。

  二是交易较为活跃。截至年底,创业板市场累计成交金额1.75万亿元,平均市盈率75.23倍,交易结算系统运转顺畅,以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创业板指数较2010年6月1日推出时,累计上涨137.66点,涨幅13.77%;首批28家上市公司股东合计减持2.68亿股,占解禁限售股份总额的32.67%,解禁首日,创业板指数上涨4.04%。

  三是上市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已披露三季报的129家上市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87.89亿元,同比平均增长36.48%,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4亿元,同比平均增长26.93%;主业突出,利润总额90%以上来自营业利润;前三季度平均毛利率为35.48%,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是投资者结构渐趋合理。截至年底,机构投资者持有创业板流通市值占比33.07%,证券公司普遍建立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已有1779万户投资者开立了创业板账户,25.35%的账户参与了创业板二级市场交易,2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占比为71.62%。

  与此同时,创业板支持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积极作用开始发挥。截至年底,创业板已上市企业共筹集资金1167.5亿元,平均每家企业筹资7.63亿元。已上市的企业中,环保节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类企业占比84.97%,创业板市场为资本市场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此外,创业板带动社会投资的效应持续增强。为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重要的退出渠道,有力带动了民间资本的活跃并流向创新型企业。截至年底,已上市企业有创业投资参与的达100家,占比65.36%。

  热点四

  推动期货市场更高层次服务国民经济

  2010年,证监会抓住股指期货上市和完善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两条主线,全面推进期货市场改革和监管工作,市场产品创新有序推进,市场功能日益发挥。

  截至12月底,共成交31.3亿手,成交金额309.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9%和73.9%,股指期货成交0.92亿手,成交金额82.1万亿元。期货市场投资者达到121。4 万户,客户保证金1696.69亿元。

  一是稳步推进品种创新,顺利推出股指期货。初步实现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的预期目标。对铅、焦炭、动力煤、甲醇等开展期货交易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和论证。批准上海期货交易开展铜、铝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市场运行的监测监控,建立逐日盯盘制度、每日媒体信息搜集制度、每周市场运行分析例会制度、月度监查座谈会制度等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市场监管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出台了10个规范交易所业务活动的工作指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明确程序。启动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流程。

  四是做精做细现有期货品种,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初步建立了期货品种的评估体系,对上市品种开展功能评估。

  今后一段时间是期货市场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和改进期货市场监管,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推动期货市场在更高层次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研究制定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工作流程,加快期货市场监测监控胸建设,加大对期货交易所业务活动指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期货账户清理工作。

  二是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提高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全面梳理并调整完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抑制异常交易行为和过度投资,引导和便利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提高手续费收取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降低产业客户交易成本。继续研究推出条件具备、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以商品期货保税交割试点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三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基础研究工作。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对《期货法》涉及的重大制度进行前瞻性研究。研究实行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研究工作,加快期货市场研究分析数据库建设。

  热点五

  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形成长效机制

  2010年以来,证监会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内幕交易多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记者获悉,今年,证监会继续把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作为稽查工作重点,坚持打防并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据了解,证监会已部署全系统稽查执法力量,全力开展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

  首先,加强内幕交易的监控和发现。密切稽查部门与交易所的协作,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时监控,实现了有异动就有核查、有反映就有稽查跟进。

  其次,统一协调、合理调配会稽查局、稽查总队、派出机构等各方面的稽查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内幕交易的强大合力。

  最后,加强立案、调查、审理的协调沟通,各环节之间衔接顺畅,查办效率明显提高。

  截至12月底,证监会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9起,占全部案件的62.1%,办结了赛迪传媒天山纺织等典型案件。

  同时,对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内幕交易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驻证监会办公的体制优势,协调证券犯罪侦察局将打击内幕交易犯罪作为工作重点。2010年以来,移送公安部内幕交易案件15起,与2008年移送4起、2009年移送8起相比,移送数量大幅度增加,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侦查。加大对移送案件的跟踪和后续支持,积极探索与纪检部门联合办案模式。

  据了解,从2007年起,深圳、福建、河南等辖区开始陆续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特别是针对容易发生内幕交易的并购重组,证监会确立了“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的监管措施,在防控内幕交易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此外,2010年5月,证监会还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委共同启动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专题调研工作。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地政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在内幕信心管理等方面的额职责和任务,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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