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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认定重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 01: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中秋 汤池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2日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做出了规定,其中,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等10种情形将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业内人士在热议该《指引》时认为,指引重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此举将推动期货行业由量变向质变转化。

  有助于行业质变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指出,自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中金所已在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场运行也非常规范正常。在这种情况下,监控指引的发布,将尚不属于违法违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也纳入监控范围,将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体现了中金所未雨绸缪的审慎态度,也体现了中金所强势监管的坚定决心。作为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海通期货对此表示理解和欢迎,这不仅可以维护整个市场更加平稳地运行,也有助于市场避险文化的逐步形成。

  光大期货总经理曹国宝表示,沪深300股指期货承载着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打造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平台的重任。监控《指引》的及时发布,有助于期货市场避险功能的发挥和资本市场避险文化的培育,有利于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以前大家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局限在如何做大交易量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看,避险功能的发挥才是立市之本”,曹国宝说,“监控指引将异常交易行为列入监控范围,强化了市场监管的预警机制,防止异常交易行为成为市场主流,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避险才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功能”。

  国泰君安证券蒋瑛琨介绍,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在证券市场也有相关规定。早在2008年5月和2009年7月,沪深证券交易所曾出台相关证券异常交易监控指引,强化了交易所处理各种交易异常情况的职责,完善了制度依据,这些监管规定在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蒋瑛琨认为,中金所此次出台的监控指引与证券市场的监管思路是一脉相承的。监控指引的出台,使得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内容更加丰富,对于促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客观而言,期货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建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和信誉,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管理客户、保护客户就显得非常重要。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表示,《指引》在通向违法违规的道路上建立起了一道防火墙,能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指出,期货公司具有接近客户和了解客户的天然优势,对监控指引的认真落实,实际上就是对客户利益的有效保护。申银万国期货副总经理黄海生认为,监控指引为投资者风险教育提供了思路和方向,真正保护了投资者利益。而且,监控指引的发布与执行,实际上也是投资者风险教育的一种形式。

  黄海生进一步表示,当前市场并不缺乏客户,关键是要从长远的角度来发展和培育客户,让客户真正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期货市场的发展必须以套保功能的发挥为前提,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以此为核心,监控指引的发布明确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界定,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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