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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务扩容前夜 投资咨询或成新盈利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00:33  《新世纪》周刊

  □ 本刊记者 范军利 | 文

  最值得期待的是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或成为期货公司新盈利点

  沉寂数年的期货业即将驶入业务扩容的跑道。

  9月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在会议上表示,当前证监会正在加强对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对于业内期待的期货业务创新,姜洋表示,今后一段时期,证监会将重点推进期货公司的三项创新业务:一是投资咨询业务,二是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三是资产管理业务。

  这次会议令业内对创新业务推出充满信心,市场冀望长期以经纪业务为本的期货公司,可望开辟出交易佣金之外的新的业务渠道。“比如,最值得期待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该业务一旦规范化、合法化,将成为期货公司新的盈利点。”一位期货公司副总表示。

  国内期货公司普遍存业务形态单一,手续费竞争激烈导致行业利润较低,低于其他金融子行业的净利润水平,比券商更是有天壤之别。创新业务虽曾呼唤多年,但在风险控制第一的战略思路下,一直难有发展。今年4月,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们对投资咨询、CTA资产管理、境外代理等期货创新业务有所期待。

  不过,来自监管层的信息亦显示,创新业务需持“积极稳妥”推进之步骤,不会一步全部放开。

  “以投资咨询业务为例,首先需要获得咨询业务资格,然后开始发放牌照。这样一来,明年能否推出,也还是问题。”南方一位期货公司高管对创新业务推出速度仍持保守态度。

  投资咨询开闸

  今年8月初,证监会曾连续下发《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调查问卷》及《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的内部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将可能名正言顺地获得投资咨询收入。”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认为,这使期货业内充满期待。

  此前,期货业投资咨询业务多为灰色地带。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条例将“期货经纪公司”改名为“期货公司”,并规定,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但由于证监会并未针对除经纪业务的其他业务种类出台相关规则,所以期货公司多通过“培训费”暗地或曲线收取。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两份文件如若实行,将使得先前灰色地带的培训咨询收入正规化。根据监管新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将包括研究分析和交易咨询两大类业务,但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业务被明令禁止。

  根据前述内部征求意见稿,期货投资咨询的研究分析类业务是指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制作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报告,并以期货公司名义向客户及其他使用者发布。而交易咨询类业务则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提供特定信息服务或协助拟订交易操作策略等。

  《试行办法》要求,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最近一次分类监管评级为C类以上;最近一年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至少有一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五名以上业务人员取得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负责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业务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诚信或者违法记录。

  虽然业内冀望投资咨询业务能开辟新的收入渠道。不过,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短期内对期货公司的利润增长不会很大。他认为,期货行情瞬息万变,不像证券可以提供某个公司、某个行业的较为长期的报告。他认为,只有量身定做、有价值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才会心甘情愿地“花钱买报告”。

  暗淡的行业

  业内对创新业务的期待,源于期货行业长期以来倚靠经纪收入、盈利能力低下的暗淡现实。东北证券研究员赵新安在其报告中指出,期货行业整体利润率不高。从各家期货公司的净利润率来看,大部分都在20%左右,低于其它金融子行业的净利润率水平。

  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总体交易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但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仍无明显改观。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期货行业实现净利润9.09亿元,2009年全国期货行业净利润为17.36亿元,但平均每家期货公司盈利仅有几百万元,从盈利能力看,大部分期货公司处在微利状态,160多家期货公司全年净利润大体只抵得上一家大券商的净利润。

  今年4月,股指期货的推出,一度令人乐观。市场曾预测,期货交易佣金和套保合计将达到80亿元以上。但是从2010年中期部分上市公司中报中公布的数据来看,期货公司实现的利润仍然有限,对母公司的利润贡献率很低。

  “对券商系期货公司来说,这种现象更明显,相对于券商动辄上亿元的利润规模来说,期货公司的利润贡献难以提及。”赵新安在报告中表示。相形之下,对于实业公司参股的期货公司来说,如中国中期(000996.SZ)和弘业股份(600128.SH),旗下期货公司的业务收入是母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盈利能力较低的原因在于当前期货公司总体数量过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手续费方面展开竞争。赵新安指出,按法定佣金率统计,2010年上半年,整个期货行业的佣金收入应该大概有215亿元左右,但实际上,2010年上半年,整个期货行业的佣金收入只有50亿元左右,仅为法定佣金率下佣金收入的23.22%,可见佣金率竞争之激烈。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期货公司提供的仅为通道服务,信息咨询和操作指导等增值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创新业务的开闸对期货公司意义重大。

  天平的两端

  不过,出于风险考虑,目前业内对证监会提到的另外两项创新业务: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普遍持保守态度。北京一位期货公司高管表示,“如何在创新过程中把握好风险问题,是监管层着重平衡的问题。”

  据姜洋透露,目前证监会期货二部正在制定中国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管理办法。“证监会的调查研究发现,国内现货企业的确存在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很大需求,但我们的期货公司能不能担起真正的责任?”姜洋表示,希望推进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逐步改变目前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由境外中介机构垄断的现状。

  一直以来,出于风险控制需求,监管机构严禁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但部分公司的各种外盘操作屡禁不止。

  此次放行境外业务虽令业内振奋,不过其中困难也颇多,境外业务涉及多部门沟通问题,如银行换汇,需要与外管局沟通等。

  而另一项CTA业务,也已讨论多年。CTA业务即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商品交易顾问),此前,曾多次盛传监管层有意于形式上通过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方式从事交易顾问业务。根据业内流传的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CTA业务是由期货公司专门成立全资或控股的CTA公司或交易顾问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期货市场资产管理服务,不负责资金募集,只负责委托资金在期货市场运用;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及相关的国内现货商品交易。

  不过,上述方案至今仍停留于讨论阶段,无明确进展。

  胡俞越认为,开展期货CTA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将类似期货账户管理行为纳入可监管的领域。“类似期货产业基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从某种程度上说证明了市场需求的存在。监管部门若能尽快启动CTA业务试点,势必能将灰色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期货代客理财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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