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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风险管理应内外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 01: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中秋

  “机构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不仅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度量,还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做到内外结合”,在中金所举办的第九期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研修班上,元大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暨大中华区交易主管梁维仁结合多年衍生品交易经验,谈及股指期货避险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经验时做上述表示。

  梁维仁指出,机构投资者在交易股指期货时,应做到及时确立损失限额并明确向上级报告的程序。同时,风险管理部门应监控损失限额、持仓集中度和曝险头寸,并将风险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协助投资委员会及时作出相应对策。

  同时,为防范因人员或系统失误或外部事件引发的操作风险,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做好风险管控,比如,结算部门应对每天账户的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并结算,并将交易所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对账审核后由非前台独立人员执行资金转移。法律合规部门应核查所有交易是否符合监管层的法律法规,定期监控并确认合规记账,确保自营交易资金和客户资金隔离。财务部门则需对交易进行估值,对财务账簿进行录入和申报,确保及时准确的记账。

  梁维仁强调,对于交易员的授权和监控是尤为重要的。通常情况下,交易员投资获利后具有获取更大授权的激励,从而为重大风险事件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多年来,因交易员隐瞒或伪造交易记录或风险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巴林银行事件就是最好的反例。

  对于自营部门的交易管理,梁维仁认为需要制定良好的风险监控制度和流程。其一是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二是建立稽核审查和监控程序,指定各部门在风险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事后能及时追查风险事故原因。同时应做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依托内外两股力量共同保证投资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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