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昱欣 郁潇亮
晨报讯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昨天上午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有48件地方性法规将进行集中修改,5件地方性法规因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已不再适用等而将被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此次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是以2007年底前制定的135件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对象。其中,有关《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丁伟表示,建议将该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同时,修改明确市人民政府采取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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