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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端午节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16:58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10〕7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0年端午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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