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讯(记者 王延锋) 备受关注的青岛弘信期货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本报2010年1月27日A1版曾予报道)将于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弘信期货能否起死回生在此一搏。
去年7月,因净资本未达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足差额,证监会向弘信期货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撤销其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并关闭所有分支机构。
弘信期货董事长隋志先在起诉状中称,上述行政决定依据事实有误,且证监会下属机构青岛市证监局存在故意拒绝弘信期货在规定期限内补足资本金的行为。
弘信期货净资本未达标,源于2008年11月被关联企业拆借资金后,净资本低于1500万元的规定底线。隋志先称,在法定期限内,公司曾调动资金欲弥补缺口,但被一家别有用心的企业起诉,导致弘信期货及隋志先名下其他企业的资产均被冻结,无力自行解套。其后,围绕弘信期货的重组权,各方陷入争夺。多方筹措凑到资金的隋志先,在2009年2月前往青岛市证监局补足资本金,但此举因其不愿交出重组权遭到后者拒绝,直接导致弘信期货未能在整改期限内补足资本金而被撤销资格。
此外,起诉状中还称,证监会的行政决定程序不合法,缺少听证程序。
基于上述原因,弘信期货要求证监会撤销对公司的相关处罚,恢复公司的期货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