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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市场风控工作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5日 16:24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交交易字[2010]69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清明节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一)自2010年4月1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自2010年4月2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4月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做好节日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节后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影响,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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