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5日宣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今年起开始收取。期货公司根据不同的分类,缴纳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的保障基金。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两部分组成,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缴纳;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缴纳暂不追缴期货公司以前年度(从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应缴的后续资金,从2010年开始向期货公司收取保障基金,即在2010年第一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后续资金,以后按季度缴纳,并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各期货交易所代扣代缴。
期货交易所需追缴从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应缴的后续资金,并从2010年起按季度筹集后续资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也将按规定执行。(申屠青南)